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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鸡蛋,要报复,素媛案改变了韩国法律,民众为何还不服?

2024-02-19 16: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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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素媛案”曾经震惊世界,也在韩国内部掀起了大浪,因为此案,而对韩国法律也产生了一些改变和影响。然而,韩国人对韩法庭对“素媛案”中主犯赵斗淳的判决却一直表示不服,也曾有过多次联名给国会上书,但赵斗淳以滔天之罪仍被判 12 年。

(备注:有些翻译为赵斗顺,参考本文比较普及的翻译,为赵斗淳,都是同一人。)

如今,赵斗淳刑满释放。现年68岁的赵斗淳当天乘监狱派出的专车离开首尔,抵达京畿道安山市保护观察所。现场大量民众和媒体守候在外,民众们向车辆扔鸡蛋、喊口号,表示不服,很多人还在喊要私下报复。

韩国民众为何对此人如此痛恨?为何对韩国的司法判决如此不服?这中间,是韩国社会的一些问题的表现。

韩国的司法制度存在一些可被渗透的漏洞,在“素媛案”中表现尤为突出,在韩国民众中也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连如今总统文在寅在推行的“司法改革”都无法进行下去,其问题可见一斑。

韩国警方此前公布的赵斗淳照片

“素媛案”性质非同一般,影响非常大

“素媛案”也称赵斗淳事件,这个事件在任何国家中,都会认为是哪种法不容赦的罪行。事发时间是2008年12月,看似是一个强奸案,但是性质非常恶劣,严重抹杀人性、蔑视法律。

赵斗淳在厕所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强奸一个8岁幼童,其中有很多不忍描述的暴虐行为,比如将其头颅埋入马桶水箱,用器械导致小孩很多器官80%坏死并昏迷。

那孩子,到目前都是属于残疾,需要装人工尿袋和人工肛门,大小便也需要人帮助。

而赵斗淳最后却只判处12年有期徒刑,韩国民众不服,理所当然。

这不仅仅是对赵斗淳罪行的谴责和不满,也是对韩国司法的一种抗议。

韩国宪法法院

韩国司法判决“素媛案”过程中暴露的问题

01 此案涉及判罚不准,明显有没对案件性质进行合理判断。

案件分性质,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是从重,这在很多国家都一样,因为惩罚个体的意义有时候涉及到社会影响的问题。

赵斗淳是累犯,赵斗淳出生于1952年10月18日,可是,他在犯下2008年性侵伤害女童案之前,就已经犯下17项前科。其中比较严重的包括1983年的性侵伤害19岁少女案件,当时只被法官轻判3年。1995年赵斗淳又对一名男性犯下伤害致死罪,当时以喝酒醉为由,只被法官轻判2年。

纵观赵斗顺的犯罪轨迹,人们能清楚看到,从盗窃、强奸,再到伤害致死等,他越来越大胆。而且,大部分犯罪时他都喝醉了,并在被抓捕后表示“想不起来”,毫无反省的迹象。

但韩国的法院却似乎是从轻判,何况此事件后来被拍成电影《素媛》,影响非常大,韩国的法院明显忽略了社会影响。

韩国也是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

韩国司法制度由最高法院大法院、宪法法院、高等法院、地区法院和一些特殊法院构成(比如专门性的专利法院、家庭法院和行政法院),为三审终审制。

地区法院是可以受理任何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地区法院上诉小组有权处理由单一地区法院或分院处理的案件的上诉。市级法院只能负责金额在2000万韩圆以下、刑期在30天以内或罚金在200万韩圆以下的小案件的初审。地区法院分院的职能与地区法院基本相同,但没有处理上诉的权力。

高等法院是处理地区法院和特殊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高等法院的上诉法院由3名法官组成。韩国大法院是韩国的最高法院,负责处理对二审法院判决的上诉。大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对大法院的判决不能上诉只能服从。

韩国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及选举制度示意图

赵斗淳一直审到终审,社会影响非常大,却最终被判了 12 年,为什么呢?

因为,韩国的法官似乎也没办法。

02 赵斗淳犯案时,韩国有期徒刑最长只有15年。

这是韩国法律在当时的一个硬性规定,我们不便指责韩国法律如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定,肯定是根据其国情而做出的判断。但这种规定,对于一些惨绝人寰的案子,似乎威慑不足。

在这个案件中,赵斗淳又坚称自己喝醉了,啥都不知道,法官也判定他精神不稳,最后作出服刑12年判决。

但这引发了公愤。

03 此案审判中涉及到一些不公正的疑点。

在审判的过程中,韩国的检方逼迫受害人传唤,并重复她的证词,在当时受到了严厉批评。受害人父母最终对检方提起了诉讼,法官李秀真命令检方向受害者支付1300万韩元(13000美元)的赔偿。

并且,在当时,韩国刑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在饮酒的情况下犯罪,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刑”。而法官不考虑其案件性质和影响,赵斗淳坚称自己处于酒醉状态,则予以承认,明显并不公正。

韩国检方也一直被诟病“权力过大”。

那么从此可以看出,在韩国的司法层面,也没把受害人以及此案件的影响当回事儿。若不是舆论监督以及法官回护,受害人能否打成官司都难说。

文在寅

在韩国,围绕检察官的影视剧层出不穷,法检斗争、检警争权向来是屡试不爽的热门题材。现实中,韩国政坛发生的一系列风波比荧幕上的剧集更为戏剧化。

文在寅执政之初就立志对检察制度“动刀”,致使法务部和检察官系统的对抗加剧,烈火延烧至今,司法改革站在十字路口。“韩国政坛的内部斗争、腐败、派阀合纵连横非常严重,超出了我们对民主国家的想象。”

韩国的司法公正,向来都在被怀疑,即便文在寅,也“改革”不了。

《素媛》剧

“素媛案”对韩国司法、社会的影响和改变

01 在赵斗淳被判 12 年而引发公愤之后,韩国国会在2010年将有期徒刑上限延长至30年,也废除对于未满13岁儿童下手之性犯罪者的公诉时效,并延长电子脚镣的配戴时间,最高可达30年。[1]

02 又因为不断地社会发酵,抗议和请愿不断,2012年,韩国国会通过了“性侵儿童惯犯化学阉割”法案,韩国,也成为了亚洲首个推行化学阉割的国家。[2]

03 韩国司法专门针对此案做了一些反思,并在2019年4月16日,颁布了一条法案,“赵斗淳法”。

法案全称为“针对特定犯罪人员的保护观察暨佩戴电子脚链相关的法律”,其中规定,刑满释放的特定刑满释放人员除必须佩戴电子脚链外,还将接受专员的24小时严加监管,以防止他们出狱后再犯。[3]

事件引起的韩国媒体报道

04 由于此案件引起的重大社会影响,超过20万韩国国民请愿,从此之后,韩国法官对于儿童性暴力事件已经不太允许犯案者以“醉酒导致心神耗弱”为由申请减刑。[4]

最后,从上可以看出,韩国社会也在不断重视社会影响以及民众反映,不断地在做一些司法调整。但实际上作用不大,如今韩国民众还对出狱的赵斗淳砸鸡蛋、喊口号,说明其改变不足以令民众满意。

韩国在一些事情上,似乎不做长远的打算,自韩国建国之后,几十年内,韩国对宪法进行了九次修订。但对此类问题,从未涉及。

韩国有一个天道教,其中有“三敬思想”,即敬天、敬人、敬物。“素媛案”似乎可以引起韩国司法考虑这三个点,做一些普法教育。

那位受害者娜英的诉求,倒是蛮合理的,她只是表示:“请让他(赵斗淳)在监狱里住满 60 年。”

该处罚而不处罚,韩国司法权威必会降低。文在寅的“司法改革”,路也还长远,希望“法检矛盾”调整,也不要变成电视剧或电影。

首尔

信息参考来源于韩国的一些报道:

[1]《独/赵斗淳性侵女童流肠“因精神问题只蹲12年”!剩8个月就出狱. 1 May 2020.》

[2]《【韩国社会议题】改写韩国律法的媒体艺术(2)—《素媛》与『化学阉割』. [2020-08-21]》

[3]《“赵斗淳法”正式实施,政府24小时监控!但《素媛》原型犯出狱后再犯几率大。 [2020-08-21]》

[4]《要求重审电影《素媛》真实案件犯人,结果是...? 为韩国带来话题的请愿TOP 7!.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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