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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16: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尾气,应采取加强车辆保养、粉料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碳化车间和粘胶车间的焚烧炉废气。聚丙烯腈基碳纤维生产线预氧化、碳化工序废气须经密闭管线输送至RTO 焚烧炉;氧化炉进出口(3台炉)、低温碳化炉进出口、高温碳化炉进出口、上浆槽(密闭)上方、干燥机进出口须设集气罩(以上共计13个),以上废气收集后(综合集气率99.5%)经密闭管线输送至RTO焚烧炉焚烧+碱液喷淋再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粘胶碳纤维生产线井式碳化炉废气(按炉共设18 套集气罩,集气率99.9%)和浸泡槽(上方设1套集气罩,集气效率80%)废气通过烟道汇入TO焚烧炉焚烧+碱液喷淋再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焚烧炉(RTO和TO)废气中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SO2、NOx、颗粒物、HCN、NMHC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HCN、NMHC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1993)二类区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逸散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粘胶基纤维原丝浸泡用水、碱液喷淋用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吉林市北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粘胶基纤维原丝浸泡用水一部分被产品带走,每天进行补水,不外排;碱液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排出废吸收液作为危废处置。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布局施工设备、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利用厂房隔声降噪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东、西、北)和4类功能区(南)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隔油池废油、废丝、废边角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厨余垃圾和隔油池废油用防渗漏容器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丝外售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厂家回收;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焦油、废原料桶、碱喷淋废液、含焦油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桶收集)、焦油(桶收集)、含焦油抹布(桶收集)、碱喷淋废液(防渗漏容器收集)、废原料桶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新建一座22m2危废暂存间,设15cm高围堰,防渗层采用300mmC30混凝土垫层,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渗透系数≤10-10cm/s;危废暂存间须具备防风、防雨、防渗、防晒能力;内部分区,底部设置托盘、液体收集和导流设施;废气由集气管道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以上危废及危废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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