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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批准中央预算调整:增收1780 亿元全部返还地方

2024-07-03 17: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人大批准中央预算调整:增收1780 亿元全部返还地方

文/本刊记者 李小健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2017年01月20日 08:40

    10月31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廖晓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摄影/李杰

    2016年11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10月31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廖晓军向会议作了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向会议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议案的说明。

    刘昆介绍,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税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有一个过程,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从2016年5月1日起,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刘昆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坚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兼顾好东中西部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为:一是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二是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三是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四是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根据上述方案,以2014年5月至12月收入为基数算账,预计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780亿元,全部用于对地方的税收返还,相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1780亿元。由此对2016年中央预算作出调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70570亿元调整为72350亿元,增加1780亿元,全部为中央从地方上划税收收入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85885亿元调整为87665亿元,增加1780亿元,全部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增加。

    刘昆表示,此次调整是按照预算法进行的技术性调整,全国财政预算收支总额、重点支出规模及赤字不变,中央和地方预算仅在收支结构上有一些变化。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应因上划中央而减少1780亿元,但因中央新增对地方税收返还而增加1780亿元,两者相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不变。

    依据预算法规定,中央预算总支出增加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据悉,这是预算法于2014年修改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预算调整方案。

    廖晓军在会议上作关于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时表示,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这一议案符合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有利于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建议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该调整方案。

    在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一致同意上述预算调整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吴晓灵委员说,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作了结构性的调整,需要报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次预算调整是因为营改增税制改革、税收比例划分引起的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变化,但不涉及预算总量的变化,是完全合理的。

    李盛霖委员说,近期,到地方进行工作调研,对营改增改革情况有了一些了解。总的感觉,是营改增这项改革实施以后,经过国务院财税部门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且这种效果随着今后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会进一步有所体现。但是,也有反映营改增改革过程中对企业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增加了一些新的工作环节,也相应地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还有个别企业反映,在营改增过程中实际税负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比如建筑行业,购进砖瓦石料一般很难拿到增值税发票,所以很难进行进项税额抵消。所以,李盛霖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原来的工作基础上更加深入地作些调查,切实解决好企业反映的问题。

    尹中卿委员表示,营改增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在他看来,营改增把过去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了营业税体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了增值税模式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确保了税制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服务业企业减税减负,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就预算调整和营改增工作,尹中卿建议要真正把减轻服务业企业税负落到实处。原来,国务院提出全面推进营改增后每年减税额有5000亿元,但在基层一些企业了解到,结构性减税

    的目的并没有完全达到。特别是今年年初决定要以2014年作为基数之后,很多地方实际上加强了对营业税的追缴,有的甚至还有“过头税”和“探头税”。既然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的一个重大举措,那么在全国推行后,就要保持这个初心,贯彻这个初衷,真正地为企业减税减负。实际上,这也是“三去一降一补”的一个重要举措。与此同时,还要真正把保持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落到实处。从2016年5月起,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目的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要求。但从测算结果和实际执行的结果来看,增值税原来是75%、25%分成,营业税全部归地方,现在改为五五分成,导致了服务业发达地区财力的减少。现在省级以下并没有实行分税制,原来营业税归本级财政,现在归并成增值税以后是五五分成,服务业比较发达的地方财力就发生较大变化。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督促省级政府处理好与市、县财政的关系。此外,尹中卿还建议国务院及财政部门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和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做好预算调整工作,以及真正做好税收返还资金下达拨付工作。

    苏辉委员认为这次预算调整方案反映出营改增改革工作是成功的,也是很有成效的,她对调整方案表示赞同。针对预算调整过渡方案“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的内容,她建议今后制定正式的分享比例时,中央分享比例是否可以适当降低。

    姚胜委员建议研究设计好正式的财政体制。他说,现在只是过渡方案,正式的财政体制方案要抓紧制订,使得整个工作更加规范化,能够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因为体制问题,对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的发挥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发挥好这个作用,才能真正实现中央提出来的财政在整个国家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和重要支柱作用。

    2016年11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经表决,同意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和批准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为做好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工作,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要积极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密切跟踪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新情况不断完善应对预案,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确保实现改革目标。同时,要确保过渡期内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方案平稳运行,并抓紧时间做好正式方案的研究制订工作。考虑到当前地方财政面临的压力,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税收返还资金要及早下达地方,支持地方顺利完成今年预算。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摄影/李杰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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