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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三章 证券买卖 第四节 申报 3.4.11】 Q:科创板市价委托有哪些申报方式? A:(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 中申报簿中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 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5)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注:(1)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2)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科创板交易规则问答 05 (3)市价申报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与无价格涨跌幅 限制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第三章 交易特别规定 第十六、十七条】 Q:科创板股票的单日涨跌幅限制是多少? A:单日涨跌幅限制为20%(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除外)。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X(1±涨跌 幅比例)。 注意: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第三章 交易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Q:科创板股票交易,对委托数量有什么要求? A:(1)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 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 ( 2)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 200 股 ,且不超过5 万股。 (3)通过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 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 4)超出200股以上,以1股的整数倍递增,即以201、202 这样的方式递增。 科创板交易规则问答 06 (5)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资料来源: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第三章 交易特别规定 第二十条 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第七条】 Q: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 什么要求? A:(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3)前面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 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 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 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 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4)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上述两条的 规定。根据市场情况,上交所可以调整科创板股票的有效申报价 格范围。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第二章 股票交易申 报要求 第七条】 科创板交易规则问答 07 Q: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应当符合 什么要求? A: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申报内容 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以下简称买入保护限 价)或者最低卖价(以下简称卖出保护限价)。 上交所交易系统处理前款规定的市价申报时,买入申报的成交 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 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 价。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第二章 股票交易申 报要求 第八条】 Q:什么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A: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交 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 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第三章 交易特别规定 第十条】 科创板交易规则问答 08 Q: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委托申报时间和交 易时间? A:(1)上交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 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30。 (2)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科创板股票的盘后固定 价格交易时间。 (3)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 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 易;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上交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 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第三、四条】 Q: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的委托申报规则? A:(1)通过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 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 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卖出。 (2)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 令经上交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科创板交易规则问答 09 (3)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上交所以收盘价为 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4)盘后固定价格的委托申报不适用市价委托方式。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第四、五、七、八、九条】 Q: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科创板股票交易的盘中异常波动? A:(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 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 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第三章 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 第九条】 Q:对于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异常波动,上交所如何实施盘中 临时停牌? A:(1)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2)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科创板交易规则问答 10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第三章 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 第十条】 Q:投资者实施的哪些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会被认定为异常 交易行为? A:(1)虚假申报,以引诱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的; (2)拉抬打压,导致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 (3)维持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4)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 者交易量的; (5)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 (6)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上交所业务规则的其他异常交易行 为。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第四章 投资者异常 交易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Q:投资者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上交所 实施哪些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A:投资者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上交所 可对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科创板交易规则问答 11 (一)口头警示; (二)书面警示; (三)将账户列为重点监控账户; (四)要求投资者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 (五)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 (六)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 (七)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 (八)上交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上交所对投资者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交 易规则》《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第五章 投资者异常 交易行为监管 第三十七条】 Q:投资者出现哪些异常交易行为情形,上交所将从重实施监 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A:投资者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交所从 重实施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一)在一定时间内反复、连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 科创板交易规则问答 12 (二)对严重异常波动股票实施异常交易行为; (三)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同时存在反向交易; (四)实施异常交易行为涉嫌市场操纵; (五)因异常交易行为受到过上交所纪律处分,或者因内幕交 易、市场操纵等证券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 (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第五章 投资者异常 交易行为监管 第三十八条】 二、新股申购规则 Q:如何确定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网上申购的申购额度? A: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 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方 可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Q: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科创板股票的申购、中签数量要求 A:科创板股票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初网上初始 科创板交易规则问答 13 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5万股,如超过则该 笔申购无效。 当科创板股票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主承销商 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每一 个中签号可认购500股新股。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四、十五条】 Q:科创板新股申购后如何进行配号? A:科创板新股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上交所按 照每5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Q:科创板新股的申购时间? A:科创板新股申购时间为该股票发行日的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资料来源:《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第三章 基本规则 第十一条】 Q:申购科创板新股后可否撤单? A:科创板新股申购后不可撤单。 【资料来源:《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第三章 基本规则 第十五条】 科创板交易规则问答 14 Q:可否使用多个账户申购同一只科创板新股? A: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 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 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 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资料来源:《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第三章 基本规则 第十三条】 Q: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网下申购? A: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投资者。 具体到某只科创板股票的网下申购,以上网下投资者还应当符 合科创板股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设置的其他条 件。 除此之外,其他的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科创板 的网下申购。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四条】 科创板交易规则问答 免责声明 本材料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向其 机构或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提供,供银河证券科创板客户 知识普及使用。 本材料所载的全部内容只提供给客户做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正 式开展科创板股票交易的邀请或保证。 银河证券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以确保本材料涉及的内容适合于 客户,客户如有意开展相关投资活动,应以监管部门最新发布 的法律法规及客户签署的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本微信力求报告内容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微信内容,不应视本微信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业财务顾问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微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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