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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没休完的年假怎么办?

2024-02-05 14: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劳动合同到期了,不再续签,年休假没休完怎么办?有补偿吗?能折现吗?去年年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一个类似的案例,某广告公司主管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提出不再与其续签,劳动者于11月30日离职。在结算各类工资和经济补偿时,劳动者提出,虽已离职,但自己的10天年休假只休了3天,还有7天没有休完,是否应给予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公司表示,未休完就视为自动放弃了。

专家解读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案例中劳动者当年度应休年休假天数为:(334÷365)×10≈9.2天,即9天。扣掉已休的3天,则劳动者的应休未休年休假为6天。

对于这离职前应休的6天年休假,未休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离职前安排休完,如果因工作交接等原因单位无法安排休完的,单位需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来源:劳动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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