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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9、2020、2021、2022级在校学生。 二、认定依据 参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技术师院学〔2021〕16号)。 三、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其他困难三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经“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出的: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3.孤儿,4.残疾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并持有相关证件的: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6.优抚对象子女等六类学生以及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其他困难:指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介于困难和不困难之间,处于困难边缘。 四、操作系统 “福建助学”App,学生通过手机端(应用宝或手机软件商城下载4.1.2及以上版本,往年低级版本卸载掉重新下载安装)登录,教师通过电脑端登录,网址:https://zxbmanager.ksdao.com:9300/zxb/login/login.do。 五、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10月7日前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2)通过班会、学院公告栏、学院网站等形式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事宜; (3)组织学生学习《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技术师院学〔2021〕16号)和《“福建助学”系统操作及业务流程培训》(附件1); (4)申请认定的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5)辅导员通过“福建助学”App审核学生信息。 2.10月14日前 (1)辅导员通过“福建助学”App系统设置民主互评; (2)各学院对异常数据复核,进行家访、访谈等方式核实; (3)学院各级账户(一般为辅导员账户)下载认定申请表,再点击通过。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手写个人承诺; (4)学院将申请数据提交学校切线。 (二)认定过程说明 1.申请认定学生登录“福建助学”App填写申请时,注意要按照相关栏目“备注”或“示例”的要求填写,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必须能反映学生近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材料要清晰工整,建议上传原件扫描件; 2.学院对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技术师院学〔2021〕16号)的认定标准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重点了解建档立卡、低保等六类学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出的建档立卡、低保(含特困供养)、孤儿、残疾学生电子名单已发送到各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邮箱,如电子名单中有学生自愿放弃国家资助,学生需填写《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附件2); 3.学院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班级(专业)资助档案,每学期至少约谈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切实关心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成长,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帮扶工作。 六、提交材料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申请表》、《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各一式一份,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17日之前交学生工作部210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5210362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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