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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批常州市名师工作室(社区教育类)运行工作的通知

2024-07-16 16: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常州开放大学:   首批常州市名师工作室(社区教育类)领衔人及成员已经正式确定(名单见附件1),为保障工作室正常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时间   首批常州市名师工作室(社区教育类)运行时间自2015年1月1日始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运行要求   1.签订协议。领衔人填写“常州市名师工作室(社区教育类)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见附件2)一式二份和“常州市名师工作室(社区教育类)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   2.制定计划。领衔人围绕工作室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工作室2015年度工作计划。   3.开展活动。工作室原则上每个月活动一次,活动务求实效,并做好活动记录。   4.做好总结。领衔人每半年根据工作室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反思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5.发挥网络作用。首批常州市名师工作室(社区教育类)依托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博客群,整合资源、合作互动。计划、总结均要上传至本工作室博客群中。   三、运行保障   常州开放大学要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增评名师工作室(社区教育类)的通知》(常教人〔2014〕34号)要求,负责指导工作室的具体运行,并加强组织管理,认真考核评估,保障经费落实,考核细则详见附件4。工作室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见《关于做好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运行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12〕63号)有关要求。   四、其他事项   领衔人须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上述协议书交至教育局终身教育处,2月1日前将2015年度工作计划上传到工作室博客群。      附件:   1.首批常州市名师工作室(社区教育类)领衔人及成员名单   

  2.常州市名师工作室(社区教育类)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   

  3.常州市名师工作室(社区教育类)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   

  4.常州市名师工作室(社区教育类)建设考核评估细则(试行)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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