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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津贴咨询电话

2024-07-12 10: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广州生育津贴咨询的电话可以拨打广州政务服务热线:020-12345。

  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单位申办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单位申办的提供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提供原件)

  二、主要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顺产的: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

  2、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生育多胞胎的: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

  (3)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3、流产的:

  (1)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2)结婚证(原件)

  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1)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三、特殊情况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提交上述情形的对应主要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如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

  (1)死亡医学证明原件(主要为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我国驻境外使领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

  2、如参保人生育前不满1年,缴费满1年后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

  (1)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

  3、如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含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还需提供:

  (1)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

  4、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原件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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