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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和遗留问题【2】

2024-07-11 01: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总的来说,中国共产党依据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所创造的政治条件,实行“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发展战略,并采取逐步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具体政策,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的国家里,在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中,做到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从而比较顺利地实现了社会主义的目标。这个基本事实,说明了党对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是成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是今后中国的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走向国家强盛、人民共同富裕的整个发展历程,充分证明了这一历史结论。

在充分肯定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的基础上,还需要深入地总结历史经验。我国是在20世纪50年代的国际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下,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基于那时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尤其是各社会主义国家都普遍接受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后期也出现不少缺点和偏差。主要是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另外,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

在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互助组和初级社的合作形式,比较适合于土改后农村生产的实际和农民群众的觉悟程度,而且主要是我国农民在自己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具有中国的特色。1955年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我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现阶段一般地是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可是,1956年3月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之后,各地农村的高级社迅速地发展和扩大,仅几个月时间就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转变得过于仓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实行大社一级所有,完全实行集中生产、统一经营和统一经济核算,实际上不适合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农业资源、气象水文条件等千差万别的情况,也不适合农业内部结构中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等多种经营方式的特点。实践表明,如果农业合作化能够稳步前进,坚持从各地不同条件出发,充分尊重自愿互利原则,不搞全国“一刀切”,将更有利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存在类似问题。如认为手工业生产应尽快实现半机械化、机械化,手工业合作组织应逐步改变为全民所有制等。当手工业的生产经营方式正在进行调整、求得稳定的时候,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很快向全民所有制的地方国营工业转变,致使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传统手工业日渐萎缩,给经济生活带来不便。相当一部分手工业转为国营工业后,其原料供应、生产安排和产品销售都纳入国家计划,给国家增加了包袱。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党当时提出,唯一正确的道路就是“由目前复杂的经济结构的社会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社会”;“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

应该肯定,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社会只能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而不可以保留一部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实际上,经过几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占全国私营工业总产值一半的较大型的私营工业已实行公私合营,剩下的12万余户绝大多数属于小企业。对于这类小型私营工业,尤其是对数以百万计的私营坐商、行商及摊贩统统实行改造,使国家包办了本来可以发挥各种社会力量来分担的事情。而以当时的财力和物力,对以个体和私营方式维持生计的这样大一批社会人员,事实上是难以包下来的,结果使国家承受了很大的社会负担和就业压力。由于对经济形式的多样性、复杂性认识不足,许多地方不适当地把没有雇工剥削或仅有轻微剥削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和其他独立劳动者,也纳入公私合营的范围,把他们笼统地划为“私方人员”,错当成资本家对待,挫伤了这部分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实践的发展表明,如果不去匆忙地改变这部分小型工商企业的私有性质,适当地保留一部分个体劳动者单独经营的方式,对于活跃经济、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增加国家税收以及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等,将会是有利的。

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有照搬苏联经验的一面,但很大程度上是根据当时中国的现实需要作出的选择。在资金匮乏、物资紧缺、工业部门的构成相对简单的工业化初创阶段,采取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对于合理配置有限的资源,保证重点工业项目的实施起了重要作用。非如此,不可能迅速有效地建立起我国工业化的初步基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农业、手工业、工商业的生产经营被统统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原来还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市场调节基本退出经济领域,形成以指令性计划为主要特征的计划经济的一统天下。这种中央集权过多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是同当时的理论认识即“实行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相联系的,也是同苏联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影响分不开的。现实生活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全部经济社会生活都由国家来统筹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否适合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市场调节的作用是否还需要发挥,如何发挥?

对于上述问题,党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期或多或少都有所觉察,并在1956年党的八大前后提出一些比较符合实际的调整措施。但是,由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还远未达到成熟的认识,这些措施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客观形势,要求党和政府认真研究和把握中国国情,根据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根据人民群众的愿望,对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状况的某些环节进行调整和改革,以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加强和巩固新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至于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情况下,是否应当保留和保留多少非公有制经济,是否应当发挥和怎样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这是一个需要通过长期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才可能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迅速发展生产力,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共同富裕的新的历史任务而奋斗。为此,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进入了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又一个篇章。

稿件来源: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 第二卷(1949-1978)》(上册),中央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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