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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创稳】异地搬迁房屋私下交换起纠纷,看礼县法院如何办理?

2024-07-11 23: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

礼县人民法院大滩法庭

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当时人双方都主张无过错

原告主张交换协议无效

被告主张交换协议有效

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案件简介

2016年,原告王甲报名参加了异地搬迁项目,从礼县王坝镇金阳村搬到王坝镇王坝村。原告王甲与被告王乙系同村村民,又因原告不愿意搬迁,被告又不符合搬迁条件,2019年6月,双方于是达成交换协议,约定将原告的异地搬迁新庄基交给被告修建居住,后被告对该房屋又进行了装修,按照政策要求,被告将位于王坝镇金阳村的旧房屋进行了拆除。

后又因原告无故反悔决定收回异地搬迁新庄基,但此时的被告已经居住在异地搬迁新庄基内,旧房屋又已拆除,无法返还。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返还位于王坝镇王坝村的新庄基地。

案件办理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多次前往两地了解案情,经与当地政府、村委会沟通协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交换协议无效,被告理应退还原告异地搬迁房屋,原告应赔偿被告旧房损失及新房装修费用。

在前期的走访、协商的基础上,本案法官从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双方利益、友好关系及感情角度出发,换位思考,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指出双方都有过错,让双方都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进行协商,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约定:2023年5月15日前原告付给被告拆除房屋损失及房屋装修费用共计165000元后,被告将原告位于王坝村的异地搬新农村房屋归还给原告。

协议达成后,原被告双方都按照协议如实履行了义务,且都已执行完毕。至此,本案得到了圆满解决,既化解了纠纷,又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标题:《【主动创稳】异地搬迁房屋私下交换起纠纷,看礼县法院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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