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磁罗经是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1) 第4篇 船舶安全 第5章 航行设备 附录1 磁罗经 1. 罗经刻度盘应刻成360个分度,每10°应标示数码,从北(000°)顺时针到360°。主点方位用大写字母N、E、S和W表示。正北方位可用合适的图案表示。 2. 罗经刻度盘的指向误差(包括对准误差、偏心误差和分度误差),在任何首向不得超过0.5°。 3. 操舵罗经的刻度盘应能在日光或灯光下从1.4m距离处清晰可读,允许使用放大镜。 4. 用于指向系统的磁铁和为校正永久船磁的校正磁钢至少应有18000A/m的高矫顽力。 5. 用于校正感应磁场的材料应具有低剩磁(高导磁率)及小于160A/m的低矫顽力。 6. 所有用于磁罗经和罗经柜的其他材料应是非磁性的,力求达到合理和实用,由这些材料所引起的刻度盘偏差应不超过 。(H是罗经所在位置的磁通密度的水平分量,单位是μT)。 7. 制造磁罗经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8. 磁罗经在20±3°C的温度下以1.5°/s的速度匀速转动时,刻度盘偏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刻度盘直径<200mm的罗经,应不超过。 (2) 刻度盘直径≥200mm的罗经,应不超过 。 9. 磁罗经在20±3°C的温度下摩擦误差应不超过 。 10. 磁场的水平分量为18μT时,罗经刻度盘在初始偏转40°后,其半周期应至少为12s,在初始偏转90°后恢复到磁子午圈±1°内所需要的时间应不超过60s。非周期罗经只需符合后者的要求。 11. 刻度盘直径大于130mm的罗经的罗经柜,应有完整的校正半圆自差和象限自差的装置,它应能校正: (1)永久磁场的水平分量; (2)倾斜误差; (3)感应水平磁力的水平分量; (4)感应垂直磁力的水平分量。 12. 校正器在船用环境使用条件下应不发生自差的严重改变,特别是磁纬度的较大变更。六分圆和更高阶的自差可忽略。 13. 已安装的磁罗经经校正后的剩余自差: 标准磁罗经应不超过±3°; 操舵磁罗经应不超过±5°。 14. 所有海船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磁罗经的自差校正,并编制自差表。自差表或剩余自差曲线应随时可用。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自差的校正,并编制自差表: (1)在船体结构方面有所变动时,或磁罗经旁带有磁性的物体移动以后; (2)用任何方法进行船舶的消磁工作后; (3)载运大量有磁性货物后; (4)船舶长期停泊并固定在一个方向,发现磁罗经自差有显著变化者; (5)船舶遭受雷击、失火、碰撞、搁浅、船体经过电焊或敲击后,发现磁罗经自差有显著变化者; (6)在剩余自差超过本附录中13规定的情况下; (7)在罗经更换或移动后。 15. 除照明外,磁罗经的工作不应使用电源。 16. 如以标准磁罗经的电气复示罗经作为操舵罗经,其发送系统应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或备用电源)供电。 17. 磁罗经的结构和安装应使其易于校正和维修。 18. 支承在常平架上的标准磁罗经,当罗经柜在任意方向倾斜40°时,定向环应保持水平。在任何海况或气候条件下,罗经应不产生移动。支承在常平架上的操舵罗经亦应满足相同的要求。若它们不是支承在常平架上,则应保证罗经刻度盘在所有方向上至少有30°的自由度。 19. 安装在船上的磁罗经应有保证其正常工作的下列附件: (1)标准磁罗经应备有精度为±0.25°的方位读数仪; (2)操舵磁罗经应备有罗经盘读数放大镜; (3)罗经备用补偿磁棒。 20. 磁罗经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选择远离船磁影响部位。 21. 磁罗经应尽可能安装在船舶的纵中剖面上,其首方位基线应指示船的首向,精度应为±0.5°。 22. 标准磁罗经应安装在船舶罗经甲板上,视域应尽可能不受遮蔽,以便观察水平和天体方位。操舵磁罗经应安装在驾驶室内,使操舵位置上的舵工能清晰地读取数字。 23. 安装在露天甲板上的磁罗经应备有防水罩。 24. 磁罗经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远离磁性材料,以保证其正常工作。 25. 电气或磁性设备应离开磁罗经适当的距离,或对这些电气或磁性设备加以屏蔽,以使其外部干扰磁场能减至最低限度。 26. 罗经柜的垂直轴线,当船舶无横倾时,应保持垂直(可用铅垂线或从罗经柜上的倾斜仪观测)。 27. 安装罗经柜时,应考虑船舶在不同的装载情况下,使其顶部平面不致有过大的纵倾。 28. 在磁罗经附近通过的直流电源导线,应采用双芯电缆,以免造成强磁场,影响罗经自差的变化。 29. 所有安装在船上的磁罗经,不论其为台式或立式的,其罗经柜均应使用非磁性的螺栓,可靠地固定在与甲板钉固的硬木座垫或搁台上,其高度与位置应适于操舵和观测。 30. 校正后的磁罗经位置,应记入专门的罗经记录簿内。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