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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避免重复计算,绿电环境属性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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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环境价值重复计算,是绿电/绿证交易的前提

跟西方碳市场不同,我国碳市场中计算外购电力的间接排放(范围二),由外购电量乘以电网排放因子得到。如果企业消费的电力中包含可再生能源电力,应该考虑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属性。绿证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唯一凭证,是核算环境属性的重要依据。

由于我国目前还未形成绿证-碳核算联动体系,因此无法明确绿证的环境属性要如何在外购电力碳排放核算中体现,目前有两种可行的处理方式,一种是直接记作0排放;另一种,则是记为替代化石能源发电产生的减排量,在外购电力碳排放总量中扣除。

第一种是在计算外购电力排放时,直接将绿证电量从外购总电量中扣除,即可再生能源电力碳排放为0:

实际外购电力碳排放=(外购总电量-绿证电量)*电网排放因子

第二种,绿证的环境属性不计为0,而是作为代替化石能源发电产生的碳减排量,在外购电力总碳排放中扣除,即:

实际外购电力碳排放=外购总电量*电网排放因子-绿证代表的碳减排量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清晰的看到,不论采用何种方式,核心和关键都是电网排放因子。目前被最广泛使用的电网排放因子是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其计算方法为发电行业总碳排放与全社会用电量的比值。在计算过程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没有从分母中扣除,所以计算结果已均摊了可再生能源电力环境属性。

因此,使用全国电网因子核算外购电力总碳排放时,若将绿证电量的环境属性再单独扣除一次,就会出现常说的环境属性被双重计算。而在这种情况,要体现绿电/绿证的环境属性,就得调整电网排放因子,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属性排除在电网排放因子之外。因此,新发布一个不含可再生能源电力环境属性的电网排放因子,是解决环境价值重复计算的最简单直接方式

二、不含环境属性的电网排放因子如何计算

不含可再生能源电力环境属性的电网排放因子电网因子(记作EFn)应怎么得到呢?笔者从日本的非化石能源证书(NFC)制度中得到了一些经验和灵感。

EFn计算的逻辑,是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属性扣除,可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在全社会用电量中,将可再生能源电量扣减,得到一个全国的化石能源电力平均排放因子EFn1;另一种,由于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产生的减排量,是削减等量的化石能源电力使用而来,因此将减排量还原到电力碳排放总量中,得到EFn2。这两种因子计算方法与上述外购电力碳排放计算方法一一对应:

若绿证扣减采用了“实际外购电力碳排放=(外购总电量-绿证电量)*电网排放因子”方法,由于不涉及对绿证所代表的碳减排量的核减,采用EFn1是简单可行的。

若采用的是“实际外购电力碳排放=外购总电量*电网排放因子-绿证代表的碳减排量这一方法,采用EFn2则更为恰当。

两种计算中,EFn1的=(全社会发电总排放)/(全社会用电量-可再生能源电量),而EFn2的计算过程则较为复杂:

E化为全国化石能源电力实际碳排放;E减为可再生能源电力代表的减排量;AC全为全社会消费电量。

E减的计算方式,可按照区域电网排基准线放因子EFOM和EFBM进行计算。对风、光项目来说:

E减=(0.75*EFOM+0.25*EFBM)*绿证电量

最后对全国各区域的E减进行加和,即可得到全国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减排量。当前最新的EFOM和EFBM,是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公布的。若采用此法计算不含可再生能源电力环境属性的电网排放因子,需要生态环境部及时更新EFOM和EFBM值。

EFn2计算方法明确后,实际的外购电力碳排放计算公式为:

其中,AC购为外购总电量,E减是所持有的绿证代表的减排量。

上述两种计算中,均规避了绿电/绿证环境价值重复计算的问题,实现了电力二次排放计算总值与发电侧总排放之间的平衡。虽然两种方法都考虑了绿电的环境价值,但是两种计算方法之间也存在差异,第一种方法中实际上以全国平均电力排放作为绿电的减排效果,跟实际情况略有差异,因为绿电主要从煤电开始进行替代,方法一低估了绿电的减排效果;而第二种方法考虑了绿电对化石能源替代的次序,体现了绿电的边际减排效果,比方法一的值要高,更有利于绿电的发展,但方法二中间的绿电减排量计算复杂,间接导致了减排量标准更新慢等问题。

三、绿电交易VS统购统销,用户如何获得绿证?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存在参与市场化交易和参与保障消纳两种途径。我国的绿电交易已经形成了“证电合一”的模式,因此参与绿电交易后,将自动获得相应执行电量的绿证;而对于从售电公司购买的电力中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部分,目前还不能自动获得绿证,而这部分无法直接获得绿证的电力,在当前讨论绿电/绿证在外购电力碳排放核减时,往往是非常容易被忽略的。

用户通过电网或售电公司直接购买的电力中,可再生能源电力主要由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收购。消纳保障机制虽然能降低弃风弃光率,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发展,但无法体现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带的环境属性。因此,被保障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电量,可通过申请绿证明确环境属性,并期望在外购电力碳排放核算中得以变现

此处仍有一个关键点:用户消费的被保障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证由谁提供。由于用户没有直接与发电厂商交易,理论上应当由电网公司或售电公司自动划转。事实上,由于电价组成中有“政府性基金与附加”一项,其中包括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可看做用户实际已经为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价值进行了部分付费,证随电走,电网或者售电公司理应将被保障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绿证划转或出售给消费者。

在实操中,用户若想通过绿证抵扣统一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碳减排量,更可行的办法是直接参与单独的绿证市场交易购买绿证:用户向电网公司获取消费电量中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然后通过单独的绿证市场购买相应数量的绿证,最后用于抵扣电力间接排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漂绿,可用于抵扣间接碳排放的绿证的数量,不应超过用户的绿电交易电量与被保障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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