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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团组织: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做好2023年7月至12月全校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团费收缴标准,参照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附件1)执行。根据规定,每位团员每月团费0.2元(半年共1.2元)。 各学院于12月8日17:00前完成2023年7月至12月的团费收缴工作,并将已签字、盖章的团费缴纳情况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提交到体育馆203团委组织部工位,电子版发送至团委组织部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未满28周岁的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三)各学院按照要求将团费转账至指定银行卡账号(账户名:张凌菲,银行卡账号:6228210018023396871,转账备注写明xx学院2023年下半年团费),转入后按规范格式(xx学院,应交x人、实交x人、实交x元)发送短信至18510515988。 联 系 人: 李宗慧 张凌菲 联系电话:82322024 18510515988 附件1: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附件2:xx学院2023年7月至12月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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