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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届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督导及2023年研究生教学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2024-06-26 15: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安排,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督,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专家将对全体应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实施情况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督查,同时将在4月25日-5月19日开展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中期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届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督导

 1.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答辩工作,按照我院2023年1月6日挂网的《关于做好贵州医科大学2023年春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学位论文答辩流程,提高答辩质量,坚决杜绝答辩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发生。

2. 各学院要积极配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专家做好督导相关工作,要求各专业务必于答辩前1周及时(可分批次)将《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安排情况表》(附件1-1)电子版报送至学院研究生科或教管科,由研究生科或教管科及时报送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以便督导专家督导检查。已确定的答辩时间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提前向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备。

3. 各学院必须严格审核答辩委员会组成,督导专家随机督查执行情况。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如下: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或7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临床医学专业至少有一位相关基础学科专家),半数以上成员应是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2名校外专家;导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应列席会议。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主席须为校内博士生导师,正高级职称;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1名,秘书须至少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本学科与相关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护理学至少包含一位相关基础学科专家),其中至少2名校外专家;导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应列席会议。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主席须为校内研究生导师,正高级职称;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1名,秘书须至少具有研究生学历及中级职称。

4. 参加答辩研究生应多备1份纸质版学位论文供督导委员会专家抽查。

5. 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专家将分别对各学院的答辩工作进行督导。督导专家将根据研究生的答辩陈述、答辩委员会专家的点评及提出的相关问题,填写《贵州医科大学2023届研究生答辩督导工作记录》(附件1-2),给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凡不合格者,该次答辩视为无效。

6. 督导结果由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反馈给各学院。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学院应及时整改。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将随机抽查整改进度,以保证教育督导的效果。

二、2023年研究生教学工作中期检查

根据研究生教学安排实际,4月25日-5月19日开展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中期检查,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认真组织自查,校级专家组将开展抽查。

1. 检查组组成

(1)校级检查组

组  长:曾 柱

副组长:于燕妮  陈 康  陆德琴 康颖倩 梅 梅

成  员: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研究生院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2)院级检查组

组  长: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院长

副组长: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院长

成 员:各学院研究生教学培养管理人员,教研室/科室负责人。

2. 检查内容

(1)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学院(教研室/科室)近2年研究生教学档案,见《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中期检查教学档案记录表》(附件2-1)。

(2)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学院2020、2021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料,见《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资料记录表(学术学位)》(附件2-2)和/或《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资料记录表(专业学位)》(附件2-3)。

3. 检查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教学工作中期检查,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干部必须到课堂、实验室和实习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并提交各学院研究生教学中期检查自评报告至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2)检查过程中,校院两级检查组成员应与教师和研究生进行沟通交流,切实掌握研究生学习、教师教学、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3)校院两级检查组应做好教学检查的总结与分析工作,及时反馈研究生教育教学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以查促建、以查促改、以查促管的良性机制。

(4)校级检查组督导委员会专家随机抽查各学院(教研室/科室)教学中期档案及培养资料,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随机现场听课,检查各学院2022级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现场听课时间可不局限于本次中期检查期间。

4. 提交检查结果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按教学检查的要求和内容,对本学院各教研室研究生教学情况和培养档案进行自查,自查结果由各学院保存,校级专家组将进行抽查。各学院根据自查情况,认真撰写《研究生教学中期检查自评报告》和填报《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4),并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提交至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5.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办公地点:北校区研究生院3楼3-2办公室

南校区博远楼6楼研究生院6-9办公室

 

附件:

1-1.《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安排情况表》

1-2.《贵州医科大学2023届研究生答辩督导工作记录》

2-1.《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中期检查教学档案记录表》

2-2.《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资料记录表(学术学位)》

2-3.《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资料记录表(专业学位)》

2-4.《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中期检查汇总表》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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