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开展我省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省部级享受待遇 江苏省关于开展我省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关于开展我省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5-11 05: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江苏省 关于开展我省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3〕13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爱护和团结引领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特别是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22〕3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省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数量、范围和条件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配我省推荐指标数为113个,其中专业技术人才82个,高技能人才31个。

 

(二)推荐人选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具体选拔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以及港澳台地区在内地(大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

 

(四)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五)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

 

二、选拔推荐指标分配

 

指标分为推荐控制指标和专项举荐指标。省人社厅根据省有关部门副高级以上人才数量,结合此次选拔重点领域,确定省有关部门推荐控制指标数;根据近十年各设区市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数占全省各市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数的比例,确定各市推荐控制指标数;根据各设区市高级技师人数占全省各市高级技师人数比例,同时考虑地区平衡,确定各设区市高技能人才推荐控制指标数。为确保人选推荐质量,省人社厅将根据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推荐人选质量情况,统筹调剂推荐指标。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件2。

 

专项举荐指标下达给省级以上人社部门评定的人才工作、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分别是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省部共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江苏省优秀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江苏省创业示范基地(考评等级为A级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高水平技工院校等。上述每个单位可举荐1名符合条件人选,不占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指标。

 

推荐人数超过5个的设区市,港澳台地区和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至少要有1个,推荐人数超过10个的设区市,港澳台地区和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至少要有2个。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有关部门和省直属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数开展推荐工作,未单独下达指标数的其他省有关部门可推荐1名人选。同一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渠道报送。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混用或自行调剂,同时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才,原则上按高技能人才推荐。2019年、2020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且尚未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推荐,可不占推荐控制指标数。

 

三、突出选拔推荐重点

 

推荐选拔工作要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贴近市场主体,聚集产业科技创新人才,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关单位应予以优先推荐。

 

(一)在我省10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和16个省重点集群龙头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数字经济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

 

(三)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在各行业、各领域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地区和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

 

(五)在种子种源、畜禽水产、精深加工、特色产业等现代农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六)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七)在金融、人力资源、法律、知识产权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八)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等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九)参加抗击新冠疫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各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详见附件3),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选拔推荐工作。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驻苏军队系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不从省里申报。副省级城市(南京市)的推荐选拔工作纳入全省统一实施,不再单独开展。

 

(二)基层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控制指标人选。举荐指标人选由举荐单位直接报送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有关部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推荐工作由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三)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各有关部门和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人选(含举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人选(含举荐人选)身份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信用等部门意见。对拟上报人选,除涉密人员外,须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属范围内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单位举荐情况以及指标数,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5月25日前组织开展专家评议,产生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审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省政府核定。5月31日前由省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领导下,成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专班成员单位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信用办、省人社厅、省外办等部门组成,厅内工作成员处室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宣传中心、省专家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推荐人选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形式审查等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尊重推荐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提升质量。坚持德才兼备,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论资排辈等倾向,切实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

 

(三)规范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程序开展人选推荐选拔工作,对下级单位推荐工作加强指导督促,规范程序要求,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严格审核。加大对推荐人选材料的审核把关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书面材料应与电子数据一致。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五)注重宣传。采取专题专栏、图文海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选拔工作的意义和成效,深入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现江苏引导各类人才为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勇挑大梁的积极举措和亮点成果,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六)强化引领。提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待遇,在评先评优、申报人才项目、领办人才载体、职称和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坚持“出人才”与“出成果”相统一,赋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更多“传帮带”责任,带动学术团队、后备梯队建设,构建产业科创领域高层次人才持续发展体系,引领专家在技术技能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上取得突破性成果。

 

六、材料报送

 

请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申报选拔推荐工作,在2023年5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一)报送函(1份)。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须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报送函,内容主要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以及加盖公章的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举荐人选须加盖举荐单位公章。

 

(二)专家情况登记表(3份)。申报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须登录东方智辰官网,在“新闻中心”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模块,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生成后缀为“.rpu”的电子文档,同时打印3份纸质版由单位、各设区市、有关部门盖章。

 

(三)推荐人选附件材料(1份)。主要包括身份证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近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复印件等。附件材料控制在50页以内,须单独装订成册。

 

涉密材料应脱密处理。推荐人选的专家情况登记表和附件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推荐类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姓名、单位、推荐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荐材料分别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相关电子文档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5日

附件下载: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doc 2.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数量.doc 3.选拔工作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doc 4.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05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