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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023-11-12 22: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和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是我国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天津市运动会是全市规模最大、竞技水平最高、参与范围最广的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本届运动会将以“运动津城 共享健康”为主题,以推动天津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突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融合发展,促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将于2022年7月至9月集中在各区及有关单位举行。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开、闭幕式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组以区为参赛单位。

(二)大学生组以各大院校为参赛单位。

(三)成年组以市各委、办、局、各行业体协、区、高校(在职职工)、国有企业(总公司)及外资企业等为参赛单位。

(四)群众组以市各委、办、局、各行业体协、区、高校(在职职工)、国有企业(总公司)及外资企业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名义参加比赛。

(五)各参赛单位在各个项目的比赛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

三、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游泳、水球、花样游泳)、网球、乒乓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手球、曲棍球、高尔夫球、击剑、自行车、体操(体操、艺术体操)、武术(散打、套路)、射击、射箭、柔道、摔跤、跆拳道、拳击、举重、空手道、中国式摔跤、冰球、花样滑冰、短道速滑、冰壶、赛艇、皮划艇静水共32个大项。

(二)大学生组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冰壶共8个大项。

(三)成年组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共8个大项。

(四)群众组竞赛项目:

龙舟、轮滑、毽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广播体操、广场舞(健身操、健身秧歌)、气排球、中国式摔跤、太极拳、健身气功共13个大项。

四、运动员资格

(一)青少年组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具有天津市学籍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各单项在注册结束后,由组委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确认运动员代表资格并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方可参赛。

2.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者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3.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个人项目、团体项目不占报名名额,集体球类项目占报名名额,田径、游泳项目将设相应名次,具体要求详见各单项规程。

4.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5.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6.各区必须在足球、篮球、田径、体操、游泳中任选择四个项目组队参赛,且必须有排球队伍参赛,否则不得参加所有项目比赛。

(二)大学生组

1.1参赛运动员基本条件

1.1.1凡报名参加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全日制学生。

1.1.2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比赛。

1.1.3必须是在天津市学生体育协会正式注册,并取得《运动员注册参赛卡》者;留学生可凭护照和学生证注册报名。

1.2本科院校组、高职学院组的运动员参赛条件

1.2.1.凡报名参加本科院校组、高职学院组的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试正常录取未享受任何体育加分政策(包括并不限于: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体育类单独招生考试;教育部核准的各院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或以高考二本录取线65%录取的考生)的学生。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院系学生均不得参加本科院校组、高职学院组比赛。

1.3高水平组的运动员参赛条件

1.3.1凡符合1.1参赛运动员基本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高水平组比赛。

(三)成年组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22年1月1日以前已在本市、本系统的在编或合同制职工。运动员参赛必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2.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者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3.组委会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审查、举报、申诉,负责进行核查和复议。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四)群众组

1.参赛运动员资格:凡具有天津市户籍,或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 6个月以上,年龄在16周岁以上,同时符合各参赛项目规定,身体健康,具有符合所参加项目的运动能力的市民均可在所在单位、所在组织报名参加比赛。

2.参赛人数、队数、组队要求等规定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竞赛规则。

3.各单项竞赛规程均在天津市体育局网站正式发布。各参赛单位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下载使用相关资料。

五、参加办法

(一)青少年组

1.报名:各参赛单位根据各单项规程的要求,统一填写打印组委会印制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审核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组委会办公室。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各单项竞委会有权进行处罚。

2.资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经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详见有关文件)

3.符合参赛条件的运动员由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统一颁发《参赛证》。

4.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二)大学生组

1.以学校为单位注册。

2.参赛单位根据各项目单项规程中的注册、报名时间到天津市学生体育协会进行报名注册。具体注册、报名材料详见单项规程。

3.运动员注册审查合格后,将由天津市学生体育协会统一制作发放《运动员注册参赛卡》。凡是没有注册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加比赛。已有注册参赛卡的运动员在报名时携带二代身份证、运动员注册参赛卡进行年检注册。留学生也必须办理注册手续,并持有效护照和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参赛单位须为参加本届运动会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及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三)成年组

1.按照各单项规程的要求,由参赛单位统一填写打印组委会印制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电子版和相关资格审核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组委会办公室。逾期报名,视为不参加比赛。

2.符合参赛条件的运动员由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统一颁发《参赛证》。

3.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群众组

1.参赛单位填写打印统一印制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各单项规程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原则在比赛开始前 20 天截止报名,并按规定提供参赛资格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各项竞赛领队会召开后,确认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比赛期间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审查。

3.符合参赛条件的运动员由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统一颁发《参赛证》。

4.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六、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出版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各项竞赛均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七、录取名次、计分办法

(一)青少年组

1.录取名次:

1.1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集体球类项目录取前八名,参赛队不足三队(含三队)取消设项(曲棍球项目按照实际参赛队伍录取名次),参赛队不足八队(含八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

1.2其它参赛项目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八队(对、人)含八队(对、人)减二录取名次,参赛不足三队(对、人)含三队(对、人)取消设项。

2.计分办法:

各项目获得前八名的队(对、人),分别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对于获得排球项目前八名的队伍,分别按照52分、44分、40分、36分、32分、28分、24分、20分进行统计。对于获得足球、篮球(五人制)项目前八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进行统计。

3.奖牌计算:

各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队(对、人),分别按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对于获得排球项目第1至第3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4枚金牌、4枚银牌、4枚铜牌进行统计;获得足球、篮球(不含三人篮球)项目前3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枚金牌、3枚银牌、3枚铜牌进行统计。

4.团体总分:

按照参赛单位在各项目比赛中所得分数之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按获金牌数多少决定名次,如金牌数相等,则按获银牌、铜牌顺序决定名次。

5.金牌总数:

按照参赛单位在各项目比赛中所获金牌数之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相等,按获银牌、铜牌数顺序决定名次。

(二)大学生组

1.录取名次:详见各单项规程。

2.计分办法:

获得前八名的队(对、人),分别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

3.奖牌计算:

各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队(对、人),分别按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4.团体总分:

按照参赛单位在各项目比赛中所得分数之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按获金牌数多少决定名次,如金牌数相等,则按获银牌、铜牌顺序决定名次。

5.金牌总数:

按照参赛单位在各项目比赛中所获金牌数之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相等,按获银牌、铜牌数顺序决定名次。

(三)成年组

1.录取名次

1.1足球、篮球、排球集体球类项目录取前八名,参赛队不足三队(含三队)取消设项,参赛队不足八队(含八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

1.2其它参赛项目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八队(对、人)含八队(对、人)减二录取名次,参赛不足三队(对、人)含三队(对、人)取消设项。

2.计分办法:

获得前八名的队(对、人),分别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

3.奖牌计算:

各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队(对、人),分别按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4.团体总分:

按照参赛单位在各项目比赛中所得分数之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按获金牌数多少决定名次,如金牌数相等,则按获银牌、铜牌顺序决定名次。

5.金牌总数:

按照参赛单位在各项目比赛中所获金牌数之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相等,按获银牌、铜牌数顺序决定名次。

(四)群众组

1.各项目录取前八名,参赛队不足三队(含三队)取消设项,参赛队不足八队(含八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

2.获得个人(双人)。项目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证书,获得集体(团体)项目奖励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

八、奖励项目

(一)公布各代表团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奖励前八名。

(二)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设“优秀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奖”、“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学校突出贡献奖”。 (详见评选细则)。

(三)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详见评选细则)。

(四)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设“热心支持天津体育工作人才安置突出贡献奖”(详见评选细则)。

(五)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设“优秀组织奖和最佳赛区奖”(详见评选细则)。

(六)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设“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人员奖”(详见评选细则)。

九、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为加强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各竞赛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市运会竞赛组织人员、裁判员、竞赛辅助人员及各参赛单位人员的行为,确保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赛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本届市运会将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反兴奋剂检查部门(详见有关文件)。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各项竞赛均成立仲裁委员会,并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各项竞赛所需裁判员,均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一、申诉和纪律

(一)赛时申诉: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二)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二、团旗和服装

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开幕式入场式的服装款式自行决定。团旗规格为2×3米,由各参赛单位自备,颜色、图样不限,文字统一称“××区”、“××系统”等。

十三、等级申报

本届运动会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办法和规定进行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

十四、其他事项

本竞赛规程总则和青少年组、成年组、群众组比赛的各单项竞赛规程由天津市体育局负责制定解释、补充、修改并公布实施。本竞赛规程大学生组比赛的各单项竞赛规程由天津市教委负责制定、解释、补充、修改并公布实施。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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