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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打响了治理教育腐败的第一枪

2024-07-11 22: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7月上旬,市纪委、市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济宁一中个别在职教师利用暑假时间举办高一新生预科辅导班,规模大、收费高。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协调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于7月14日下午对办班地点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济宁一中5名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查处情况

经查,该预科辅导班共有班级3个,学生157人,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门课程,由济宁一中教师朱洪涛、房柱石、姜惠清、张依敏、谢红英等5人进行授课。预定课程安排1个月,每周上课6天,根据课程设置和课时长短每天6—8节课。每个学生收费3600元,共收取费用561600元(其中1名学生未交费)。经认真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朱洪涛等5名参与补课教师也均承认了违规有偿补课的事实。

二、对5名教师违规补课的处理情况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济宁市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济教字〔2011〕19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济教师字〔2008〕5号)等有关规定,市纪委、市教育局责成济宁一中对朱洪涛等五5名教师作出严肃处理。

7月16日,济宁一中召开党委会,责令朱洪涛等5人写出深刻书面检查,退还学生全部所交费用(7月18日上午已退还到学生家长手中),并分别给予五人如下处分:

1、给予组织者朱洪涛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当年绩效考核、师德师风考核、年终考核均定为不合格,2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及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近3年所有荣誉称号,并将违规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2、给予房柱石、姜惠清、张依敏、谢红英记过处分,当年绩效考核、师德师风考核、年终考核均定为不合格,2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及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近3年所有荣誉称号,将违规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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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济宁一中在此事件中未能履行好主体责任,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市教育局党委责令济宁一中做出深刻检查,并将该事件的处理结果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济宁一中要深刻反省,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对全市教育系统的几点要求

此次济宁一中教师有偿补课事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及教师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济宁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济宁市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等纪律规定。要将是否从事有偿补课纳入师德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度。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规三禁”专项行动,加大对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每学期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与级部、级部与教师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夯实各方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要加强教师日常教育和管理,引导教师安贫乐道、廉洁从教。广大教师要自觉遵守严禁有偿补课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违规行为。每名教师都要签订承诺书,公开向学校、家长和社会做出不从事有偿补课的郑重承诺。教师要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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