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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交警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不同颜色牌照上路有规定~

2023-12-06 02: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交通需求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已然成为了人们生活中

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

但是你知道吗?

其实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牌照颜色

不止一种

有绿牌、蓝牌、黄牌、白牌

这些车牌颜色又有什么区别?

又分别代表着什么?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了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向交警叔叔进行了解。

据了解,目前道路上看到的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轻便、普通)两大类,办理落户上牌时,有以下几类号牌:

“绿底白字”牌

此类号牌为真正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时不需要驾驶证;除驾驶人外,不可以载人;需年满16周岁。

走非机动车道靠右行驶

“蓝底白字”牌

2019年4月15日,新的电动车标准出台后,此类牌照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属于轻便摩托车(需行驶证);驾驶时:需持有D证或F证或E证,均可;D证:三轮摩托车驾驶证,允许驾驶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E证: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证,允许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F证: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允许驾驶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的,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依法处罚。除驾驶人外,不可以载人;需年满18周岁;驾驶人必须佩戴头盔。

走机动车道靠右行驶

“黄底黑字”牌

此类牌照纳入机动车管理,属于普通摩托车,驾驶时:需持有E证或D证,均可;驾驶两轮摩托车需持E证或D证,驾驶三轮摩托车需持D证。黄牌的普通两轮摩托车,除驾驶人外,后可载1人;黄牌的三轮摩托车,按合格证核定载人或行驶证签注而定。需年满18周岁;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头盔。

走机动车道靠右行驶

“白底红字”牌

“白底红字”牌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为加强超标电动车管理,云南省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对超标电动车核发白底红字的牌照,驾驶此类号牌车辆不需要驾驶证。随着国家层面对电动车辆管理的逐步完善,从2019年6月15日开始,全面停止核发白底红字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白底红字”号牌属于过渡号牌,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四年,对超过过渡有效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上道路行驶。目前新落户的电动车牌照里不再有“白底红字”的牌照,该牌照只是针对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性牌照。同时,2019年6月15日落户的,到2023年6月15日以后,所有此类超标电动车禁上路,需进行报废处理。

为什么要将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牌照

进行颜色区分?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车辆管理所  所长 张青

按交通法规定,摩托车是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不论是摩托车还是电动车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都是必须挂号牌的,所以为了便于更好地规范管理,就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牌照进行颜色区分。

由于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相似度极高,消费者在购买时很容易造成混淆,因此在购买时,一定要根据相关标准进行仔细区分。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车辆管理所  所长 张青

外观上看,电动自行车有脚踏功能,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则没有脚踏功能。就最大设计车速来说,电动自行车不大于25km/h,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大于50km/h,电动摩托车大于50km/h。就整车质量来说,电动自行车小于或等于55kg。同时,各车的合格证也各有不同,且会清楚载明车辆类型属性,因此消费者购买时,可以根据以上方式进行区分。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期,大理交警还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秩序中队 副中队长 李光东

据统计,年初至今在大理发生的交通事故中60%都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都是因为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不戴头盔、超速、骑乘人员没有基本保护意识,导致交通事故程度加深,出现伤亡。因此在本次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中,我们以城市主城区为重点区域,覆盖到全市所有道路,联合城管、派出所、巡特警,以及交警早、中、晚高峰在城市主干道的重要路口设置固定查缉点,主要整治骑摩托车不戴头盔,不靠右行驶,不走机动车道,以及多人骑乘电动车,不上牌照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随着旅游市场的持续火热,今年大理也呈现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取代汽车出行的热潮。

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秩序中队 副中队长 李光东

今年,来大理旅游的游客大部分都会选择租赁电动车、摩托车环海旅游,所以也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了极大压力,这一块也是我们目前管理和防范的重点。

为让骑行人员深刻认识到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大家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降低事故伤亡率,牢固树立“文明守法、平安出行”的安全意识。大理交警还实行了罚教体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

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秩序中队 副中队长 李光东

对于被查处的轻微违法行为,我们给予警告处分,并利用现场展板、图片录音等方式进行20分钟的现场普法警示教育;对于严重交通违法的,在学习20分钟的基础上,我们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我们还对外卖骑手进行严抓严管,对于交通违法的外卖骑手不论是轻微交通违法,还是严重交通违法,我们都一律采取现场学习20分钟和依法处罚的方式,并对他的所在服务站点进行登记,如外卖骑手出现3次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会将违法情况通报到其所在站点,并对其站点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履行社会管理主体责任,对于屡教不改,涉及交通违法人员较多的站点,我们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停业整改,辞退屡教不改人员。

除此之外,交警还让违法骑行人员穿上志愿劝导服装,现场进行“沉浸式”体验,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让交通违法者站在交通管理者的角度真真切切感受交通违法带来的危害。

据了解,本次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于9月18日开展,开展至今,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各类违法5725起,摩托车各类违法1067起(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968起、摩托车违法载人28起、非法改装3 起等);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1186起(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954起、逆行124起、闯红灯6起等)。

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秩序中队 副中队长 李光东

作为交通管理者,处罚并不是目的,严管严罚交通违法只是为了促成广大市民文明交通的一种行动自觉。我们想通过这种多层次、分类别、多区域作战的方式,在全区域营造一个严查严管的氛围,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各位交通参与者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做到文明出行,文明交通。

记者:刘林灵 金杰 冯伟涛(见习)贾春兰(实习)

编辑:刘林灵

责编:郭建辉

监审:马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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