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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化工园区(第一批)名单

2024-07-18 01: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化新网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第一批)名单。

  经各盟市政府申报、专家现场审核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评审,2021年10月29日~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认定的14家达标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第一批)进行了公示,并于日前予以公布。

  拟认定的园区(集中区)分别为: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内蒙古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达产业园、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勃湾产业园、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产业园、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棋盘井产业园、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西产业园、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内蒙古乌兰察布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察右后旗产业园、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巴音产业园、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格里技术产业园。

  内蒙古工信厅指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定位,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完成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规划布局,切实提升产业规划效力。依据规划尽快制定符合区域特点、园区实际的“禁限控”产品和工艺目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并实施。

  文件要求,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严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和食品行业等轻工业项目入园,依法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2022年底前,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必须建设完善的园区安全生产风险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据接入地方主管部门的监测预警系统,强化风险预警能力。

  另外,化工产值超过30亿元或化工产值占比达到30%以上或拥有3家以上化工企业的产业园区或产业集中区,要参照国家有关化工园区管理规范、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化工园区的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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