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登记注册” 一问一答(二)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登记注册认证app不显示截止日期怎么回事儿 › 【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登记注册” 一问一答(二) |
1、身份认证怎么操作? 答:方式一:申请人可以下载北京e窗通手机APP,自然人身份进入身份确认中,选择“个人身份确认”通过扫描身份证正反面,活体检测完成身份认证;非自然人身份进入身份确认中,选择“法人股东身份确认”进行认证。 方式二:申请人可以使用北京企业服务e窗通微信小程序,认证自然人身份选择“个人认证”, 通过扫描身份证正反面,活体检测完成身份认证;非自然人身份进入选择“企业认证”完成身份认证。 方式三:自然人身份认证还可以登录“北京e窗通”网站,登录“个人服务”,通过银行卡、北京通等方式完成身份认证。 2、身份认证时临时身份证可以认证吗? 答:目前不可以。 3、身份认证时人脸识别不通过怎么办? 答: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上传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完成身份确认。 4、e窗通网登后预约问题? 答:目前各区预约方式不完全相同,申请人可拨打对应区的咨询电话了解具体预约方式。除了预约外,各区也提供即来即办的服务方式,申请人也可以直接持相关材料到登记大厅办理业务。 5、e窗通法人服务登录方式有几种? 答:法人服务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证书登录、口令登录方式进行登录。 6、e窗通如何操作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 答:可以登陆“e窗通”(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平台进行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申报,并通过下载北京e窗通手机APP,自然人身份进入身份确认中,选择“个人身份确认” 通过扫描身份证正反面,活体检测完成身份认证;非自然人身份进入身份确认中,选择“法人股东身份确认”进行实名认证。 7、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变更股东? 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称和股份数额不是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8、如何申请企业名称? 答:可以直接通过“e窗通”(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平台进行网上查询申报。 9、申请企业名称应当注意什么? 答: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10、名称分为哪几个部分? 答: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1、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以是什么形式的? 答: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人独资)”字样。 12、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开办大厅一站式服务? 答:各类企业开办时,都可以在企业开办大厅受理范围内享受一站式服务。本市各区均已设立企业开办大厅。 13、执照着急用,可以先领走吗? 答:尊重企业意愿。我们为企业提供来一次就能领走执照和公章、发票的服务,企业也可以选择先领走执照。 14、申请企业名称应当注意什么? 答: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15、申请名称不通过怎么办? 答:对于不通过的企业名称,系统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根据修改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再次申报,也可以拨打咨询电话11616611或到拟设立企业住所地的登记机关进行现场咨询。 16、目前名称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根据《规定》,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申请人可以在办理登记时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拟登记的企业名称,也可以通过网上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查询并保留企业名称。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依法登记企业名称。 17、如何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答:组织形式是企业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的体现。公司制企业一般应表述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类型的企业可表述为“中心”、“部”、“厂”、“店”等,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后还应加“(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人独资)”字样。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体工商户)”字样。 18、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9、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所需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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