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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脊灰灭活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2024-07-13 15: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有效应对我省Ⅱ型脊灰衍生病毒事件,继续保持我省无脊灰状态,根据省市方案要求,2019年7月将开展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查漏补种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范围、目标人群和工作指标

(一)实施范围与目标人群。

全县范围内2月龄-5岁(2013年7月1日-2019年4月30日)无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史或无含Ⅱ型脊灰疫苗(tOPV、含IPV成分疫苗)接种史的儿童开展IPV查漏补种工作。

对于目标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凡无脊灰疫苗接种史或无含Ⅱ型脊灰疫苗(tOPV、含IPV成分疫苗)接种史且无脊灰疫苗接种禁忌者,均接种一剂IPV。

(二)时间安排。

摸底统计阶段:2019年7月5日前完成摸底工作并将IPV疫苗需求数上报县疾控中心。

疫苗分发阶段:2019年7月6-12日,IPV疫苗逐级下发。

接种实施阶段:2019年8月8-14日,开展IPV疫苗补种工作。

(三)工作指标。

1.摸底阶段了解辖区内所有2月龄-5岁儿童以乡为单位脊灰疫苗接种情况;

2.目标儿童IPV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查漏补种原则

(一)优先原则

对接种了不足3剂bOPV,未完成基础免疫的儿童优先接种1剂IPV。

(二)尽早原则

对于前3剂均接种了bOPV的儿童,尽早补种1剂IPV(按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待儿童满4岁龄时再接种1剂bOPV)。

(三)规范原则

接种IPV与之前的bOPV之间间隔≥28天。与其他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执行。

(四)记录原则

该剂IPV应在儿童预防接种证及接种卡(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系统)中进行完整记录。对未完成3剂基础免疫儿童,该剂IPV计入其常规免疫报表统计报告;对已完成3剂bOPV接种的儿童,该剂IPV不计入其常规免疫报表统计报告。

三、工作流程和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与细则。

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二)开展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目标人群、时间、工作指标,目标人群摸底调查、评估方法及要求,接种禁忌证和接种技术,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风险沟通,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等。

(三)目标人群摸底登记。

(1)通过《中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2)通过村医生或村组干部逐户进行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分年龄组登记在《2019年脊灰灭活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3),同时向需补种儿童家长发放《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接种通知单》(附表1),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

(3)工作要求。

在调查中应重视流动儿童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儿童的登记。对发现未建卡和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补建接种卡和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四)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

各接种单位要做好本次查漏补种工作所需人员、物资(疫苗、注射器、急救药品和器材等)准备。疾控中心做好疫苗分发和运输。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记录。

(五)现场接种实施。

接种时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做到知情告知、健康状况询问,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确保安全有效接种。接种后做好留观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接种前要求儿童监护人签订《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查漏补种知情告知书》(附表2)

预防接种时要严格掌握接种禁忌证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做好登记,在条件适宜时及时予以补种。接种后应立即将接种信息记录到接种证、接种卡及接种信息系统。

四、技术指导

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的指导,指导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指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

五、评估

(一)摸底质量评估。

1.评估时间:摸底工作实施期间或摸底工作完成后3日内开展。

2.评估内容:对前期宣传动员、人员培训、摸底登记等进行调查,评估摸底调查工作质量。

3.评估指标:

(1)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数≥当地人口管理部门掌握的同年龄组儿童数;

(2)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数≥出生率估算的各年龄组出生人数(不考虑婴儿死亡率);

(3)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数≥既往疫苗补充免疫同队列应种数。

结果判定与处置:三项评估指标均符合要求,可认为摸底质量较好,可以开展查漏补种活动;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分析原因,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补摸、补登工作;有两项或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又无其他因素可解释的,应重新开展摸底登记。

(二)接种率快速评估

1.评估时间:8月17日-8月24日。

2.评估方法及要求

抽查3个重点乡镇(街办)(指工作薄弱、地处偏远、城乡结合部等)、1个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共计4个调查单位,每个调查单位随机抽查30名以上目标人群;被抽查的每个乡镇(街办)随机抽取3个村(社区);被抽查的农贸市场分别从不同的方位各设3个调查点;共计12个调查点,各调查10名以上目标人群,总计调查120人以上。并按照要求完成《2019年脊灰灭活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和《2019年脊灰灭活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接种率快速调查汇总表》(见附表6、7)每个调查点应分不同区域查找目标人群,避免在一处完成调查。

3.结果判定与处置

(1)结果判定

结果判定以家长回忆、接种标记,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

(2)处置

①本次快评时,遇到因拒绝、有禁忌证、生病暂缓的未种者,也要计算在内,以便更真实反映查漏补种疫苗覆盖率。但在上报和反馈结果时,注明快评时发现的未种者中有几名是因拒绝、禁忌证或生病暂缓等原因造成的。

②快速评估:每个调查单位的查漏补种对象中只要发现1名未种者(因拒绝、有禁忌证、生病暂缓的未种者除外),即对未种者在查漏补种期间现住址所在地,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有2名以上应种对象未种(因拒绝、禁忌证、生病暂缓的未种者除外),应以乡镇为单位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漏种儿童实施补种;如有2名因拒绝、禁忌证、生病缓未种者,则再扩大调查30名儿童(共调查60名以上),若共有3人因患病或禁忌证等原因未种,该调查单位评估通过;如有4人(含4人)以上,无论任何原因未种,该调查单位则需开展查漏补种。如有2个调查单位需查漏补种,则全乡镇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漏种儿童实施补种。

六、资料收集、保存与报告

各接种单位要按要求对接受查漏补种的儿童进行登记,保存本次查漏补种接种儿童名册原始记录。在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应按上述内容要求,逐级对查漏补种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严格按照方案设计的资料统计报表填写要求操作,于2019年7月3日前将摸底的接种情况(附表4)及所需疫苗数报送县疾控中心;2019年9月2日前将查漏补种接种资料(附表5、6)以及工作总结报送至县疾控中心。

七、职责与任务

1、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制定县级查漏补种工作方案,确定开展查漏补种的目标人群及工作时间。对工作所需经费、人力、物力提供县级保障。

指导全县各接种单位开展摸底登记、接种实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等工作的实施。

制定县级督导方案,对全县各接种单位查漏补种工作进行督导,完成本级工作评估。

收集各乡镇查漏补种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总结分析全县查漏补种工作情况。将总结和汇总资料按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反馈给乡镇接种单位。

2、各乡镇接种单位。

按照县级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查漏补种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开展查漏补种的工作时间和所需人力。

组织对所辖区域内参加查漏补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目标人群、时间、工作指标,目标人群摸底登记、评估方法及要求。

开展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等具体实施。完成摸底及接种工作,将摸底情况及接种情况登记在《2019年脊灰灭活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上。

收集查漏补种总结及相关资料,总结分析本乡镇查漏补种工作情况。将总结和汇总资料按时上报县疾控中心。

八、其它事项

各乡镇在开展IPV查漏补种工作的同时,对摸底中发现的其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者,在优先完成IPV补种后,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版)》的要求开展相应疫苗的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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