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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4-06-11 10: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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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合作模式联动

武平县积极鼓励和引导林权所有者采取转包、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大力发展民营林场、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民营林场主要采取转让山场和合作经营模式。对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林场直接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对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按照“三权分置”的办法,林场只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权仍然归原承包户。如,武平县城厢镇牛畲里林场地处城厢镇载文村,由村民李福明创办于2004年,总经营面积2110亩,已种植杉木1642亩、经营毛竹130亩、油茶50亩。林场实行因地制宜、分类经营、以短养长的经营方法,实施集约经营,培育杉木大径材、杉木小径材、丰产竹林、丰产油茶、发展林下经济等。林场经营模式是个人经营和合作经营,其中个人经营530亩,合作经营36户1580亩。林场与合作经营的农户按7:3或6:4分成,生产经营成本全部由林场投资,目前农户已累计获得分成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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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成果引领促动

武平县充分抓住全省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县的机遇,通过合理配置林业生产要素,大力培育发展民营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不仅有效解决了当前林区乡村人口大量外流,部分林农无心经营、不会经营、不想经营林业的困境,而且还通过林权流转,提高了林业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程度。2021年以来,全县新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46家,其中:民营林场130家,林业专业合作社16家。全县累计共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265家,经营面积43.96万亩,其中:民营林场、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达201家、经营面积38.96万亩,经营面积1000亩以上的达130家;林业专业合作社64家、经营面积5.1万亩。

民营林场的创办回答了林改后“单家独户经营难,联合起来就不难”,解决了分山到户后林地小而散、一家一户单打独斗、无法实现规模经营和林农“有山无钱造”“有山无力造”“有钱无山造”等问题,通过示范、辐射、推广,带动周边林业的发展,有效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较好地解决林改后出现的一些矛盾问题。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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