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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法院如何认定“构成家暴”?

2024-07-13 04: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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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开始施行,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规定即所谓“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实行后,作为婚姻家事案件专业律师来说,最大的感受就是离婚诉讼案件数量明显增加,且离婚当事人的年龄已经开始有95后出现。而还有一个问题是此前没有如此凸显的,那就是在离婚诉讼中,无论是男方诉女方离婚还是女方诉男方离婚,因家暴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项几乎每个案件中都有存在。

但似乎在离婚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中,能够认定家暴并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例占比还是非常小的。很多当事人也总是会问我同样的问题,“袁律师,我这种情况为什么不能认定家暴,为什么不能判决离婚,支付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回到为什么之前,我们先梳理一下“是什么?”。

一、什么样的情形属于民法典婚姻篇离婚诉讼中的家暴?

首先,《民法典》中对于何种情形属于家庭暴力并未明确规定,那么在认定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时应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因此,构成家庭暴力需满足三个条件:

1、家庭成员之间;既包括夫妻之间,也包括父母子女之间。

2、实施方式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

3、既包括身体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但注意如果是精神层面的谩骂、恐吓需满足“经常性”的前提条件。

二、怎么证明存在家庭暴力?

由此可见,关于什么是家暴,虽然可能我们一般人没有明确的概念,但实际情况时大部分自认为的家暴应该就属于民法典中规定家暴。但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家暴的认定如此之难呢?这就回归到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想被认定为存在家暴,必须要有证据进行证明。有直接证据的提供直接证据,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就提供与此相关的辅助证据。

一般来讲,根据证据的效力性顺序常见的证据有:

1、证人证言。双方的成年子女、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邻居、朋友出具的证言。

2、家暴照片。拍摄遭遇家暴照片是最好在照片中选择加时间的水印,并且要在受伤后第一时间拍照,如果对方在场,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一并拍摄入画。

3、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既包括两人之间的录音录像,也包括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录像的要求是必须清晰,说明录像的时间、地点、人员。

4、施暴方的微信自认聊天截图。自认可以是主动承认,也可以是默认,但要求必须是明确具体的。

5、悔过书或保证书。施暴人手写的保证书,里面写明家暴的时间、家暴造成的后果,以及愿意承担的后果。

6、居委会、妇联等相关机构组织制作的书面材料。

7、报警记录。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与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等材料都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建议在民警出警时要求其出具出警记录,并且通过该出警记录可以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

8、就医记录。就医时需明确说明遭受家暴的事实,发生的经过,需保留诊断证明原件。

9、验伤报告。验伤报告中须明确受伤原因,经过、损害结果,建议通过派出所等行政机构选择司法鉴定,证明效力更强。

一定要注意的是,以上证据除了合法性、关联性以外,还要具有完整性的特点,也就是说最好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家暴行为的发生、过程、结果等多方面提供证据支持,从而加强证明的效力,让法官能够信服。

三、家暴的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1、要求判决离婚。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一旦认定为实施家庭暴力的,调解和好无效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2、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陕西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主张的金额为20000-50000元之间。

3、要求子女抚养权判归己方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并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家暴行为的,可以据此认定该行为不利于为子女营造安全、稳定、轻松的生活氛围,不利于子女的成长。从而主张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无过错方。

美满的婚姻大致相同,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痛处。家庭暴力无疑是最最大的痛处之一。

四、如果正在遭遇家暴怎么办?是忍受?是逃避?还是反击?

1、保护自己,避免正面冲突。如果在婚姻生活中,一旦因某些原因发现了对方有家暴倾向甚至已经实施伤害行为的,一定要先让自己镇定下来。一般实施家暴的一方都具有偏激、易怒、暴躁的性格特点,所以如果正面冲突,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导致更严重的伤害。

2、紧急求救,及时制止伤害结果的扩大。发生家暴时,如果不能及时平息事态,对方有进一步伤害举动时,一定要及时寻求帮助。包括请双方长辈、关系亲近的朋友、邻居等人的帮助。情形紧急且严重的,一定要及时报警。

3. 寻求帮助,化解矛盾。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夫妻之间产生的所谓家暴,更多的是因为性格急躁引起的双方互相打架行为,在没有造成伤害后果,并且有意愿继续生活的,可以请求家人、朋友或基层组织协助调解,化解矛盾,尽快恢复正常的家庭生活。

4、及时化解心理障碍,关注身心健康。如果已经身处于家庭暴力的阴影之下,发现自己已经有心理障碍时应当及时求助于心理医生,心理健康问题不可忽视。

5、具备留存证据意识,收集有力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情况时,除维护自身安全问题外,及时保留有力证据可以为日后的离婚诉讼、侵权赔偿等程序中有效的保障自身权利。

6、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管辖法院为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7、干脆果断,不留机会。在家暴的事件中经常会遇到这些忠告“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对待家暴零容忍”,这些忠告看似直接,其实是那些遭受过家暴伤害的当事人用血和泪的教训总结出来的。所以如果正在遭遇家暴或者生活在家暴的阴影下,最有效的方式无疑是及时抽离,及时结束糟糕的婚姻关系。

犹记得几年前看到过一个意大利的公益视频,在这个视频中一名记者采访了一群7-11岁的小男孩。采访过程中记者假装要求男孩打对面的女孩,几乎每一个男孩子都拒绝了。当被问到为什么拒绝时其中有个男孩的回答当时红遍了网络,即:“姑娘是不能打的,即使你手捧鲜花”。

回到我们今天的话题上,更严谨的一句话送给大家:你没有理由轻易伤害他人,即使手捧鲜花,无论男女。

作者:袁秀杰律师/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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