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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官方回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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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范

国标《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文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产生了冲突,关于安全标识排序顺序有以下两种表述:

1.国标《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9.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

2.文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三十条 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这里与国标有出入。问:以哪个为准?

而近期刚好有同行在应急管理部官网咨询该问题。从目前执法情况来看,普遍执行国标《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也就是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

而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则是依据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是2014年发布的即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从文件效力来看仅限于职业健康执法类,目前该职能已经划归卫健委。

具体案例

2019年8月6日,深圳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一楼生产车间有7个电箱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9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四万八千元的行政处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示:“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各种因素。在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对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保障,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配电箱存在触电或短路时产生高温或火花引发火灾等危险隐患,因此应当依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设置“当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

—摘自宝安日报

企业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与警示说明

属于违法行为被罚款近5万元

你还敢认为它可有可无吗?

安全警示标志是设在作业现场的第一道防线

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

从而避免事故发生

当危险发生时

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

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

对危害加以遏制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范

(一)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并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表示的内容。

(二)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三)当安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四)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

(五)为了有效地发挥标志的作用,应对其定期检查,定期清洗,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以下这些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

你都认识吗?

禁止标志

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

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

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

(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新标准GB/T 2893.5-2020《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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