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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

2023-04-23 03: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总则

 

总承包服务费的含义:

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

用于甲指分包、

材料供应

商的协调配合和管理等,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范围内。

 

总承包服务费的用途:

1

)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

要求总承包人协调配合服务;

2

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

工程设备,要求总承包人

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

3

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

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

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二、总承包服务费计取依据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辽住建发[

2012

27

号)

 

第九条

 

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3

、其它项目费

 

2

)总承包服务费:如计取该项费用,可根据工程实际,

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

按分包工程造价

(不含设备费)

的%计取;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配合服务的,按分包

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3

%~

5

%计取;对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的,可按供应材料价值

的%计取。

 

三、总承包服务费计取办法

 

(一)总承包管理、协调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计取。

 

(二)总承包配合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计取。

 

(三)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计取。

 

(四)甲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

 

 

 

 

按供应材料价值的%计取。

 

四、总承包服务费内容范围

 

(一)总承包管理协调具体内容

 

指总承包单位管理和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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