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甲供材招标相关规定 ›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 |
一、总则
总承包服务费的含义: 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 用于甲指分包、 材料供应 商的协调配合和管理等,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范围内。
总承包服务费的用途: ( 1 )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 要求总承包人协调配合服务; ( 2 ) 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 工程设备,要求总承包人 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 ( 3 ) 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 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 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二、总承包服务费计取依据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辽住建发[ 2012 ] 27 号)
第九条
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3 、其它项目费
( 2 )总承包服务费:如计取该项费用,可根据工程实际, 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 按分包工程造价 (不含设备费) 的%计取;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配合服务的,按分包 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3 %~ 5 %计取;对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的,可按供应材料价值 的%计取。
三、总承包服务费计取办法
(一)总承包管理、协调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计取。
(二)总承包配合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计取。
(三)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计取。
(四)甲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
按供应材料价值的%计取。
四、总承包服务费内容范围
(一)总承包管理协调具体内容
指总承包单位管理和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专题文章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