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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食品不需要生鲜灯

2024-07-18 03: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报讯(通讯员潘志凡 孙钰程)农贸市场里看着色泽饱满、水灵鲜嫩的肉类蔬果,购买回家后才发现并不新鲜。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管理部门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照明设施的行为,还原生鲜本色,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今年3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徐汇区检察院反映,徐汇区内有部分集市的生鲜摊位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接到线索后,检察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发现部分集市的生鲜摊位上挂满了生鲜灯,肉眼可见已造成肉类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明显改变,蔬菜水果的斑点、虫眼等瑕疵也被掩盖。

  在技术人员协助下,检察官随后又对多个生鲜摊位进行了二次勘验,使用光谱彩色亮度计对摊位照明设施的平均色温、一般显色指数、特殊显色指数和光源占比等进行精准测量,经比对相关规范要求发现,均超出规范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今年4月22日,徐汇区检察院向相关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农贸市场照明灯光进行整改,并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接到检察建议后,相关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对涉案经营主体进行集体谈话、责令改正,并于5月对辖区13个街道的农贸市场进行“突击式”“拉网式”检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徐汇区检察院还积极会同相关管理部门走进商超、农贸市场,通过面对面释法说理,引导商户规范使用照明设施,同时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或提供公益诉讼线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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