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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

2024-07-17 12: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877—2020

代替GB/T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Organic 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2020-11-19发布

2021-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与GB/T18877—2009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9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产品的部分技术要求(见第4章,2009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一种产品类型(Ⅲ型)并规定了技术指标(见4.2),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细化为“含氯(低

氯)”“含氯(中氯)”“含氯(高氯)”(见4.2,2009年版的4.2);

———增加了钠离子的标识要求和检测方法,并细化了产品包装标识规定(见4.2、6.13)。

———增加了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见4.3);

———修改要素“采样方案”为“取样”(见第5章,2008年版的6.3和6.4);

———增加了自动电位滴定法测定氯离子含量(见6.11.2);

———增加了砷、镉、铅、铬、汞含量测定的等离子体电感耦合光谱法(见6.12);

———细化了产品标识的规定(见第7章,2009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磷复肥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5/SC3)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叶众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绿宝珠生物肥业有限公司、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培钊、范宾、肖汉乾、刘文雷、屈昕、华建青、何源、程传东、郑永华、徐桐桐、

陈彬、陈剑、陈稢、付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877—2002、GB/T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和质量

证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及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农产品加工下脚料等有机物料经过发酵,进行无害化

处理后,添加无机肥料制成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8573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的测定

GB/T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8577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GB/T15063—2020 复合肥料

GB/T17767.1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 第1部分:总氮含量

GB/T17767.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 第3部分:总钾含量

GB18382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T19524.1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19524.2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22923—2008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

GB/T22924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缩二脲含量的测定

GB/T23349 肥料中砷、镉、铅、铬、汞含量的测定

GB/T24890—2010 复混肥料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GB/T24891 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

GB38400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HG/T2843 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NY/T1117 水溶肥料 钙、镁、硫、氯含量的测定

NY/T1972 水溶肥料 钠、硒、硅含量的测定

NY/T1978 肥料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Organic 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包括有机无机掺混肥料。

4.技术要素

4.1 外观:颗粒状或条状产品,无机械杂质。

4.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并应符合标明值。

表1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Ⅰ型

Ⅱ型

Ⅲ型

有机质含量/% ≥

13

10

总养分(N+P2O5+K2O)含量a/% ≥

15.0

25.0

35.0

水分(H2O)b/% ≤

12.0

12.0

10.0

酸碱度(pH值)

5.5~8.5

5.0~8.5

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c /% ≥

70

蛔虫卵死亡率/% ≥

95

粪大肠菌群数/(个/g) ≤

100

氯离子含量d/%

未标“含氯”的产品 ≤

3.0

标明“含氯(低氯)”的产品 ≤

15.0

标明“含氯(中氯)”的产品 ≤

30.0

砷及其化合物含量(以 As计)/(mg/kg)

50

镉及其化合物含量(以Cd计)/(mg/kg) ≤

10

铅及其化合物含量(以Pb计)/(mg/kg) ≤

150

铬及其化合物含量(以Cr计)/(mg/kg) ≤

500

汞及其化合物含量(以 Hg计)/(mg/kg) ≤

5

钠离子含量/% ≤

3.0

缩二脲含量/% ≤

0.8

 a 标明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低于3.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

b 水分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c 指出厂检验数据,当用户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d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不做检验和判定。

 

4.3 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除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砷、镉、铅、铬、汞、钠离子、缩二脲以外 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按GB38400的规定执行。

5 取样

5.1 合并样品的采取

5.1.1 袋装产品

5.1.1.1 每批产品总袋数不超过512袋时,按表2确定最少取样袋数;大于512袋时,按式(1)计算结果确定最少取样袋数,如遇小数,则进为整数。

n=3×                   …………………………(1)

  式中:

n ———最少取样袋数;

N ———每批产品总袋数。

表2 最少取样袋数的确定

每批产品总袋数

最少取样袋数

每批产品总袋数

最少取样袋数

1~10

全部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5.1.1.2 按表2或式(1)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取样器沿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3/4处,取出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少于2kg。

5.1.2 散装产品

按GB/T6679的规定进行。

5.2 样品缩分

将采取的样品迅速混匀,用缩分器或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不少于1kg,再缩分成两份,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具有磨口塞的玻璃瓶或塑料瓶中,密封并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类别、批号或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姓名,一瓶做产品检验,另一瓶保存两个月,以备查用。

6 试验方法

警示———试剂中的重铬酸钾及其溶液具有氧化性,硫酸及其溶液、盐酸、硝酸银溶液和氢氧化钠溶液具有腐蚀性,相关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6.1 一般规定

本标准中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按 HG/T2843的规定。 除外观和粒度外,均做两份试料的平行测定。

6.2 试样制备

由5.2中取一瓶样品,经多次缩分后取出约100g,迅速研磨至全部通过0.50mm或1.00mm孔径试验筛(如样品潮湿或很难粉碎,可研磨至全部通过2.00mm 孔径试验筛),混匀,收集到干燥瓶中,作 含量测定用。余下样品供外观、粒度、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测定用。

6.3 外观

目测法。

6.4 有机质含量

6.4.1 原理

用一定量的重铬酸钾溶液及硫酸,在加热条件下,使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的有机碳氧化,剩余的重铬酸钾溶液用硫酸亚铁(或硫酸亚铁铵)标准滴定溶液滴定,同时做空白试验,根据氧化前后氧化剂消耗量,计算出有机碳含量,将有机碳含量乘以经验常数1.724换算为有机质。

6.4.2 试剂或材料

6.4.2.1 硫酸。

6.4.2.2 硫酸溶液,1+1。

6.4.2.3 重铬酸钾溶液[犮(1/6K2Cr2O7)=0.8mol/L]:称取重铬酸钾39.23g溶于600mL~800mL水中,加水稀释至1L,贮于试剂瓶中备用。

6.4.2.4 重铬酸钾基准溶液[犮(1/6K2Cr2O7)=0.2500mol/L]:称取经120℃干燥4h的基准重铬酸钾12.2577g,先用少量水溶解,然后转移入1L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

6.4.2.5 1,10-菲啰啉-硫酸亚铁铵混合指示液。 

6.4.2.6 铝片:CP。 

6.4.2.7 硫酸亚铁(或硫酸亚铁铵)标准滴定溶液[犮(Fe2+)=0.25mol/L]:称取70g硫酸亚铁(FeSO4· 7H2O)或100g硫酸亚铁铵[(NH4)2SO4·FeSO4·6H2O],溶于900mL水中,加入硫酸20mL,用水 释至1L(必要时过滤),摇匀后贮于棕色瓶中。此溶液易被空气氧化,每次使用时应使用重铬酸钾基准 溶液标定。在溶液中加入两条洁净的铝片,可保持溶液浓度长期稳定。

硫酸亚铁(或硫酸亚铁铵)标准滴定溶液的标定:准确吸取25.0mL,重铬酸钾基准溶液于250mL 锥形瓶中,加水50mL~60mL、硫酸溶液10mL和1,10-菲啰啉-硫酸亚铁铵混合指示液3~5滴,用硫酸亚铁(或硫酸亚铁铵)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被滴定溶液由橙色转为亮绿色,最后变为砖红色为终点,根据硫酸亚铁(或硫酸亚铁铵)标准滴定溶液的消耗量,计算其准确浓度C2,按式(2)计算:

c2 =                 …………………………(2)

  式中:

c1———重铬酸钾基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1———吸取重铬酸钾基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2———滴定消耗硫酸亚铁(或硫酸亚铁铵)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6.4.3 仪器设备 6.4.3.1 通常用实验室仪器。

6.4.3.2 水浴锅。

6.4.4 试验步骤

自6.2研磨后的样品中称取试样0.1g~1.0g(精确至0.0001g)(含有机碳不大于15mg),放入250mL锥形瓶中,准确加入15.0mL重铬酸钾溶液和20mL硫酸,并于锥形瓶口加一个弯颈小漏斗,然后放入100 ℃水浴中30min(保持水沸),取下,用水冲洗锥形瓶冷却,瓶中溶液总体积应控制在75mL~100mL,加3~5滴1,10菲啉硫酸亚铁铵混合指示液,用硫酸亚铁(或硫酸亚铁铵)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被滴定溶液由橙色转为亮绿色,最后变成砖红色为滴定终点,同时按以上步骤进行空白试验。

如果滴定试料所用硫酸亚铁(或硫酸亚铁铵)标准滴定溶液的用量不到空白试验所用硫酸亚铁(或

硫酸亚铁铵)标准滴定溶液用量的1/3时,则应减少称样量,重新测定。

按6.11测定氯离子含量狑1(%),然后从有机碳测定结果中加以扣除来消除氯离子的干扰。

6.4.5 试验数据处理

有机质含量狑2,以质量分数计,数值以%表示,按式(3)计算:

w2 = [×100-w/12]×1.724     ………………(3)

  式中:

V3 ———空白试验时,消耗硫酸亚铁(或硫酸亚铁铵)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4 ———测定试料时,消耗硫酸亚铁(或硫酸亚铁铵)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c2 ———硫酸亚铁(或硫酸亚铁铵)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0.003———四分之一碳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毫摩尔(g/mmol);  

w1 ———按6.11测得的试样中氯离子含量,%;

1/12 ———与1%氯离子相当的有机碳的质量分数;

1.724———有机碳与有机质之间的经验转换系数;

m0 ———试料的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6.4.6 精密度

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1.0%;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1.5%。

6.5 总养分含量

6.5.1 总氮含量的测定

自6.2研磨后的样品中称样,按 GB/T17767.1或 GB/T22923—2008中3.1的规定进行,以 GB/T17767.1的方法为仲裁法。

6.5.2 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的测定

自 6.2 研 磨 后 的 样 品 中 称 样,按 GB/T 15063—2020 的 附 录 A 或 GB/T 8573 进 行,以 GB/T 18877—2020GB/T15063—2020的附录 A为仲裁法。

6.5.3 总氧化钾含量的测定

自6.2研磨后的样品中称样,按GB/T17767.3的规定进行。

6.5.4 总养分含量的计算

总养分含量为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总氧化钾含量之和。

6.6 水分的测定

自6.2研磨后的样品中称样。含碳酸氢铵以及其他在干燥过程中产生非水分的挥发性物质的产品按GB/T8577的方法进行测定,其他产品按 GB/T8577或 GB/T8576的规定进行,以 GB/T8577的方法为仲裁法。

6.7 酸碱度的测定

6.7.1 原理

试样经水溶解,用pH 酸度计测定。

6.7.2 试剂或溶液

6.7.2.1 苯二甲酸盐标准缓冲溶液,犮(C6H4CO2HCO2K)=0.05mol/L。

6.7.2.2 磷酸盐标准缓冲溶液,犮(KH2PO4)=0.025mol/L,犮(Na2HPO4)=0.025mol/L。

6.7.2.3 硼酸盐标准缓冲溶液,犮(Na2B4O7)=0.01mol/L。

6.7.2.4 不含二氧化碳的水。

6.7.3 仪器设备

6.7.3.1 通常实验室用仪器。

6.7.3.2 pH酸度计:灵敏度为0.01pH 单位。

6.7.4 试验步骤

自6.2研磨后的样品中称取试样10.00g于100mL烧杯中,加50mL不含二氧化碳的水,搅动1min,静置5min,用pH 酸度计测定。测定前,用标准缓冲溶液对酸度计进行校验。

6.7.5 试验数据处理

试样的酸碱度以pH 值表示。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6.7.6 精密度

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10pH。

6.8 粒度的测定

按GB/T24891的规定进行。

6.9 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按GB/T19524.2进行。

6.10 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

按GB/T19524.1进行。

6.11 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6.11.1 容量法

6.11.1.1 原理

试样在微酸性溶液中(若用沸水提取的试样溶液过滤后滤液有颜色,将试样和爱斯卡混合试剂混合,经灼烧以除去可燃物,并将氯转化为氯化物),加入过量的硝酸银溶液,使氯离子转化成为氯化银沉淀,使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包裹沉淀,以硫酸铁铵为指示剂,用硫氰酸铵标准滴定溶液滴定剩余的硝酸银。

6.11.1.2 试剂或溶液

6.11.1.2.1 GB/T24890—2010第4章中的全部试剂和材料。

6.11.1.2.2 硝酸银溶液:10g/L。

6.11.1.2.3 活性炭。

6.11.1.2.4 爱斯卡混合试剂:将氧化镁与无水碳酸钠以2∶1的质量比混合后研细至小于0.25mm 并混匀。

6.11.1.3 仪器设备

6.11.1.3.1 通常实验用仪器。

6.11.1.3.2 箱式电阻炉:温度可控制在(500±20)℃。

6.11.1.4 试验步骤

按GB/T24890—2010的第5章规定进行。

若滤液有颜色,应准确取一定量的滤液(含氯离子约25mg)加(2~3)g活性炭,充分搅拌后过滤,

并洗涤3~5次,每次用水约5mL。收集全部滤液于250mL锥形瓶中,以下按GB/T24890—2010第5章中“加入5mL硝酸溶液,加入25.0mL硝酸银溶液……”进行测定。

对于活性炭无法脱色的样品,可减少称样量,取1g~2g试样,将试料放入内盛2g~4g(称准至

0.1g)爱斯卡混合试剂的瓷坩埚中,仔细混匀,再用2g爱斯卡混合试剂覆盖,将瓷坩埚送入(500± 20)℃的箱式电阻炉内灼烧2h。将瓷坩埚从炉内取出冷却到室温,将其中的灼烧物转入250mL烧杯 中,并用50mL~60mL热水冲洗坩埚内壁将冲洗液一并放入烧杯中。用倾泻法用定性滤纸过滤,用热 水冲洗残渣1~2次,然后将残渣转移到漏斗中,再用热水仔细冲洗滤纸和残渣,洗至无氯离子为止(用 10g/L硝酸银溶液检验),所有滤液都收集到250mL容量瓶中,定容到刻度并摇匀。准确吸取一定量 的滤液(含氯离子约25mg)于250mL锥形瓶中,以下按GB/T24890—2010第5章中“加入5mL硝酸溶液,加入25.0mL硝酸银溶液……”进行测定。

6.11.1.5 试验数据处理

见GB/T24890—2010的第6章。

6.11.2 自动电位滴定法(仲裁法)

按6.11.1.4步骤处理后,按 NY/T1117进行。

6.12 砷、镉、铅、铬和汞含量的测定

自6.2研磨后的样品中称样,按 GB/T23349进行。或按 GB/T23349制备试样溶液后,按NY/T1978中的测定步骤进行。以GB/T23349规定的方法为仲裁法。

6.13 钠离子含量的测定

自6.2研磨后的样品中称样,按 NY/T1972进行。

6.14 缩二脲含量的测定

自6.2研磨后的样品中称样,按GB/T22924中的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外观、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水分、粒度、酸碱度、氯离子含

量、钠离子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的全部项目。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

检验:

———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正常生产时,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缩二脲、砷、镉、铅、铬、汞每六个月至少检验一次,4.3中的其他项目每两年至少检验一次;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政府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需求时。

7.2 组批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天或两天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为500t。

7.3 结果判定

7.3.1 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定,采用GB/T817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

7.3.2 生产企业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

产品合格。

7.3.3 生产企业进行的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

次二倍量的包装袋中采取样品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中,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识和质量证明书

8.1 应在产品包装容器正面标明产品类别(如Ⅰ型、Ⅱ型、Ⅲ型)、配合式、有机质含量。

8.2 产品如含有硝态氮,应在包装容器正面标明“含硝态氮”。

8.3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根据4.2中的“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在包装容器的显著位置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是“氯”“含 Cl”或“Cl”等。标明

“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对氯敏感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

“硝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

“氯含量较高,使用不当会对作物和土壤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8.4 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

量等。

8.5 若在产品包装容器上标明本标准要求之外的肥料添加物可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添加物名称、作用、

含量及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

8.6 可使用易于识别的二维码或条形码标注部分产品信息。

8.7 养分含量的标注应以总物料为基础标注,不得将包装容器内的物料拆分分别标注。

8.8 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kg。

8.9 每批检验合格的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品类 别、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净含量、总养分、配合式、有机质含量、氯离子含量、钠离子含量、酸碱度(pH值)和本标准编号。非出厂检验项目标注最近一次型式检验的检测结果。

8.10 其余应符合GB18382。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产品用塑料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或涂膜聚丙烯编织袋包装,在符合 GB/T8569规定的条件 下宜使用经济实用型包装。产品每袋净含量(50±0.5)kg、(40±0.4)kg、(25±0.25)kg,平均每袋净含量应分别不低于50.0kg、40.0kg、25.0kg。也可使用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的其他包装规格。

9.2 在标明的每袋净含量范围内的产品中有添加物时,应与原物料混合均匀,不得以小包装形式放入

包装袋中。

9.3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晒、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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