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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办理 事项名称: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办理 办理类型:审批 设定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 2、年龄:女方20周岁以上,男方22周岁以上。 办理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婚育学校培训证,结婚证复印件,夫妻近期2寸合影照片四张。 办理地点:红古区海石湾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1-6211542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记→发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办理类型:审批 设定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 2、年龄:女方20周岁以上,男方22周岁以上。 办理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夫妻近期2寸合影照片一张。 办理地点:红古区海石湾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 00) 联系电话:0931-6211542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记→发证
《独生子女证》办理 事项名称:《独生子女证》办理 办理类型:审批 设定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 2、生育独生子女。 办理材料: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单位盖章,夫妻近期2寸合影照片一张 办理地点:红古区平安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1-6201126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记→发证
《残疾证》办理 事项名称:《残疾证》办理 办理类型:报批 设定依据:《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办法》第一章第2条 申请条件:经残疾人专门评定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检查认定。 办理材料: 1、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 2、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3、两寸照片3张。 办理地点:红古区海石湾镇劳动保障与法律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5元/本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1-6255083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复核→发证
城市低保办理 事项名称:城市低保办理 办理类型:报批 设定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申请条件:持有本辖区居民户口并在本辖区居住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居民和持有当地常住人口证明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货币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本地城市户口证明; 3、单位证明; 4、一寸照片2张。 办理地点:红古区海石湾镇镇劳动保障与法律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1-6255083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上报→复核→发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报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报 办理类型:报批 设定依据:《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第一章第2条 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2、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两寸彩色照片4张。 办理地点:红古区平安镇劳动保障与法律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1- 6255083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上报→复核→批复
城乡医疗救助申报 事项名称:城乡医疗救助申报 办理类型:报批 设定依据:《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申请条件:医疗救助对象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下居民:(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对象。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出具的低保证、五保证; 3、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对象出具医保证; 4、低收入家庭出具家庭成员就业、低收入证明;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等相关材料; 6、书面申请。 办理地点:红古区海石湾镇劳动保障与法律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1- 6255083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公示→上报→复核→批复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报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报 办理类型:报批 设定依据:《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 申请条件:(一)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二)虽然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三)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 (两份); 2、村(社区)证明(两份); 3、两寸彩照两张; 4、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两份); 5、病历、发票等相关资料。 办理地点:红古区海石湾镇劳动保障与法律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1- 6255083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上报→复核→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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