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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深调研“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系列报道③

2024-07-16 05: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揭阳市惠来县一名来自高校的驻村干部直言,基层权、责、能不匹配,舆论和问责力度影响基层官员和村干部的行为模式。他建议,应当出台干部管理办法,让职能部门和基层(乡镇、街道)执行部门干部进行大规模任职交流,不少于2年。该名干部还指出,过度“痕迹管理”滋生和助长形式主义,建议强化目标管理,重应用、重实效。

惠来县另一名资深的驻村干部也认为,针对村级治理存在偏行政化问题,建议进一步厘清镇级政府与村委之间的权责,不宜过度将本应由镇级政府承担的事务下放给村级去承办。

针对上述情况,省政协调研报告建议,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强化乡镇责权利。

一是要深化镇街机构改革。针对广东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现状,综合考虑地域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等因素,把全省乡镇划分为不同类型,优化机构设置,厘清权责关系,设立党政办、管理办、服务办、保障办等机构,参照上海等地做法,剔除乡镇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功能,强化服务群众、维护一方平安的职责;推动镇街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县级派驻单位与镇街关系,将县直属的“站”“所”最大限度地下放给乡镇(街道)政府,整合执法资源,构建统一执法平台,使乡镇真正有职、有责、有权、有人、有钱、有物,保证镇街事情镇街办、镇街权力给镇街、镇街事情有人办。

二是要改革干部遴选机制。省市县级机关,除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外,原则上不直接招录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新招公务员都配置在镇街以及村居,大力培养使用本地基层成长的干部,推行从乡镇干部中选派驻行政村书记、自然村村务助理等。

三是建立健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激励容错机制。基层工作纷繁复杂,也是青年干部摔打磨炼的舞台,允许出现失误甚至错误,要始终把激励、容错放在前面,只有在反复提醒教育还出现重大失误、违法违纪的情况下,才慎重问责、追责,最大限度地让年青干部放下包袱压力,激发主动作为激情,释放干事创业活力,促进年轻干部成长。

省政协调研报告还建议,应该尽快编制县镇村级权责清单。要在已制定省直部门权力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按权责财一致的原则,从省到镇直至行政村、自然村,逐级编制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理清职责边界,明确各级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从根本上解决县镇权责倒挂、村级职能错位等问题。

党支部应建到自然村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选好带头人是关键;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基层组织很重要。省政协报告建议,基层组织及其带头人必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要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架通党中央的号令、省委的决策部署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实到基层、深入到群众。

选好带头人是做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要充分发挥党组织书记引领基层治理的“头雁”效应。进一步加强全省村干部后备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培训、挂职、发展入党等方式方法,培养一批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农业建设有热情、对农村发展有激情的党员干部队伍。

省政协调研报告指出,广东现有行政村19598个,设立党组织26283个,党员130万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把他们组织起来、团结起来,就很有力量,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就能更好地落地见效。但多数自然村还没有建立党支部。

因此,省政协调研组在报告中建议,要把党支部建设到自然村,切实做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员,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同时提出,要制定全省农村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规范农村党支部建设标准,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另一方面,要切实抓好《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持续整风肃纪,着力把农村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

与此同时,报告中强调,必须加强党的政治领导全覆盖。积极稳妥推进在群团组织、农业合作社、村民理事会、老人会、社会其他组织等发展党员、设立党组织,加强组织领导。

调研报告还提出,要关心爱护农村基层干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干部激励机制、年度考核与补贴待遇挂钩的机制,制定试行专项招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纳入事业编制和乡镇领导班子的办法,拓展农村基层干部成长空间。

推动“三治”有机结合

社会治理是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最薄弱的环节,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涉及面广、难度大,是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点和难点。为此,省政协指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要以维护农村秩序为核心,以实现乡村振兴为目标,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切实推动德治、法治、自治有机结合,首先要着力营造尊崇宪法、敬畏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党员干部和政府机关要带头学习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做宪法法律的忠实信仰者、依法行政的切实践行者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坚实捍卫者。加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根除有事情“找人不靠法”、出现矛盾问题“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

其次,注重发挥乡规民约道德内化和行为外化的作用,出台乡规民约指引,融合植入宪法法律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塑造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厚实自治与法治的道德土壤,积极发挥乡贤作用,大力发展新产业,吸引人才回流乡村,促进农村基层德治、自治、法治有机结合。

再者,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农村涉法涉诉问题,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绝不能“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更不能花钱息事宁人,引发新的矛盾,撕裂干群关系。

【记者】欧阳胜勇

【通讯员】杨帆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 欧阳胜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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