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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1655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4-07-16 03: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潘裕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珠江口海岸带、近海海域和海岛保护修复,为海洋强省建设贡献海洋生态力量的建议》收悉。此建议被纳入省人大环境资源委重点督办建议和我厅“一把手”领办建议。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珠江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抓狠打海洋污染,推动实施重大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多措并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切实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推动新时代广东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一)狠抓近岸海域污染治理,珠江口生态环境显著提升。组织开展全省入海排污口分类核查,建设“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对重点入海排污口进行动态监管;持续开展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有效降低河流入海污染负荷,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同步改善。2020年珠江口

  开展监测入海河流全部消除劣V类,珠江八大口门水质优良;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89.5%,其中珠江口海域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氮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35.8%。

  (二)实施严格的海洋生态管理,珠江口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加速完善。一是严控围填海。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全省近1万公顷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实施分类处置,全面完成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2020年度,我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修复共拆除填海(构筑物)3.1352公顷,拆除堤坝4.74千米,建设生态海堤1.48千米,修复岸线2.8千米,种植红树林20.1193公顷,修复滨海湿地0.65公顷,增殖放流投入经费1732.61万元。二是实施海岸线占补。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目前我省已出台《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海岸线占补制度,规范岸线占补实施流程,强化海岸线整治修复监管,明确海岸线占补工作职责。三是严守海洋生态红线。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及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落实海洋生态红线责任考核、监督检查、监测评估等制度,组织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不减少。四是全面推进新一轮海岸线修测,部署开展全省养殖用海调查等专项调查,进一步摸清资源底数,为海域海岛精细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五是推进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库建设。目前已汇聚土地、海洋、矿产等70类数据1158个图层,约3.7亿个要素,同时加快海洋审批业务数据处理及系统建设,服务海洋业务管理工作。

  (三)构建蓝色海洋生态屏障,珠江口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得到保障。一是推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保护修复成效凸显。省财政高度重视和支持我省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2019-2021年每年安排5亿元,三年共计15亿元,用于支持恢复海岸线生态环境、开展重点岸线海洋环境监测项目。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2019-2021年三年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生态修复专项资金6.06亿元用于支持开展珠江口28个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和13个重点海湾整治项目。二是开展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2019年,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广东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全省11个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三是大力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打造蓝色粮仓。截至2020年,全省共投入财政资金约13亿元,建设人工鱼礁区70个、海洋牧场面积1335平方公里,投礁达300万空方,建立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4个,占全国养护型海洋牧场示范区总量的36.8%,排名第一。四是全面推进珠三角水鸟生态廊道建设。2020年1月,印发《珠三角地区水鸟生态廊道建设规划2020年度实施方案》,组织珠三角9市重点开展水鸟廊道的节点廊道连通生态环境修复工程。2020年4月,印发《珠三角地区水鸟生态廊道建设规划(2020 -2025年)》,全面推进珠三角水鸟生态廊道建设。五是全面加强珠江河口滩涂保护与利用。印发《广东省珠江河口滩涂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提出珠江河口滩涂保护与利用的总体布局,严格执行《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秉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河口滩涂的开发利用。

(四)落实渔业资源养护重要措施,生物多样性逐渐提高。一是扎实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019-2020年在全省海域、江河落实海水、淡水经济物种放流数量超过6亿尾。2019年在珠海举行“全国放鱼日”暨粤港澳大湾区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水生生物资源,共建生态美丽湾区。二是严格落实休禁渔制度管理。3月1日珠江禁渔和5月1日伏季休渔期开始后,持续加大水上巡航检查和陆上巡回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反休禁渔制度的捕捞行为。2020年伏季休渔期间,全省共查处涉渔违法违规案件1768宗,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691艘,清理违规网具63万米。三是高度重视中华白海豚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在江门、珠海等地设立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有效保护了白海豚及其栖息地;建立协同救护机制,建设覆盖全省的鲸豚救护网络;强化调查和科学研究,多单位合作开展白海豚种群生态学、遗传学和病理解剖学研究等,为白海豚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五)实施珠江口湿地保护修复,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持续改善湿地水生态状况。一是推进落实湿地保护法制建设。《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分级管理等制度,设立了红树林湿地保护专章,为加强红树林等湿地植被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自然保护地体系稳步建设。珠江口7市现已建有自然保护地358个,总面积为67.93万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区67个、风景名胜区8个、地质公园4个、森林公园195个、海洋特别保护区1个、湿地公园83个,形成了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为核心、省级自然保护地为骨干、市县级自然保护地为通道的自然保护地网络体系。三是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2019-2020年,珠江口7市共完成红树林营造修复面积2900亩,提升了珠江口地区红树林等湿地在发挥调节区域气候、维持清洁淡水、保护野生动植物等重要生态功能。四是广泛开展湿地自然教育。积极打造国家湿地公园自然教育品牌,广州海珠、深圳华侨城、中山翠亨等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自然学校成效显著,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湿地保护的氛围浓厚。

(六)加大海洋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违法行为。一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协同监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广东海事局、广东海警局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2020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共检查海洋(海岸)工程1300余次、船舶15995艘次、入海排污口3119次,查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非法倾废、船舶及其活动污染类违法案件共71起,有效遏制了污染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多部门“共商共治共管”机制,形成了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二是突出抓好海砂开采执法监管。制定珠江口海砂开采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击违法开采海砂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了珠江口海砂开采秩序。三是强化海洋生态红线区、海洋保护区等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机制,将国家级海洋公园和海洋保护区纳入执法监管范围,切实加强执法监管。

在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之下,珠江口海岸带、近海海域和海岛保护修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珠江流域经济高速发展,珠江三角洲已成为我国经济最发达、人类活动最密集的地区之一,珠江更甚至成为了世界上人为干扰最严重的河流。当前珠江口生态保护修复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基础数据调查有待加强。缺少对珠江口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等的全面系统性评估,无法对珠江口管理和保护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二是珠江口海域污染防治任重道远。虽然珠江八大入海口地表水国考断面已全部达优,近五年来珠江口海域无机氮浓度大幅下降,但按海水水质标准评价,大部分海域无机氮浓度仍处于四类,珠江口内为劣四类,陆源总氮削减难度巨大。三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渠道单一。目前海岸线、海岛调查监测、海堤生态化建设、生态系统恢复等方面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投资渠道较为单一,资金投入整体不足;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珠江口保护修复资金仍然有非常大的缺口。四是海洋精细化管理仍需加强。当前珠江口多区域仍是粗放式管理模式,需结合珠江口生态特点,制定合适的管理制度和经营生产模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开展本底调查,推进珠江口海洋资源合理利用。一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依托科研院所,系统定量的开展江河常见经济鱼类的资源评估、资源分布、种质分析。同时对我省长期以来开展的江河鱼类增殖放流效果开展系统调查,对江河常见鱼类资源进行监测和评估,为我省在制定江河渔业发展规划及江河渔业捕捞配额管理服务规则、江河鱼类增值放流计划提供依据。二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研究。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重点海域水污染问题为主攻方向,落实《广东省2021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重点海域生态调查与评估和入海河流调查、监测、评估等研究工作,掌握珠江口生态环境本底状况和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入海情况,夯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基础。

(二)加强珠江口海洋生态修复管理,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一是严控围填海,加强和规范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通过海岸线占补倒逼推动岸线生态修复。二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待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出台后,省自然资源厅将研究起草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监管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实施,切实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严格保护。三是加强对海岸线的分类分段管理,严格禁止破坏严格保护岸段生态功能的开发行为,强化规则管制,严禁破坏地形地貌、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活动。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尽快出台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划。一是202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使大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到国家层面。编制《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包括大亚湾-大鹏湾典型海湾综合整治修复项目、海岸线生态修复提质项目等八大重大工程。二是印发《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减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建立了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库,推进大湾区海洋生态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三是印发实施《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年)》,开展了海洋生态修复规律与修复策略专题研究,针对珠江口等重要河口的生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修复策略及方法。四是印发实施《广东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实施一批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逐步提升珠江口生态系统功能。五是实施《广东省美丽海湾规划(2019-2035年)》,组织编制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动珠江口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四)实施一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统筹推进珠江口生态修复建设。一是以“蓝色海湾”综合整治、“美丽海湾”建设为抓手,加强珠江口滩涂湿地保护修复,开展河口岸线综合治理和生态化建设。2021年,珠海市海洋生态修复项目获得2.5亿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二是“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对海岸带示范区建设进行迭代升级,着力打造四类海洋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包括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合作示范区、海洋高端产业集聚示范区、海洋科技创新引领示范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是积极探索海岛保护与利用新模式,打造生态旅游的标杆。完善海岛分类开发管控、优化海岛规范化管理措施和办法,珠海三角岛以“生态岛礁”为建设理念,以适度旅游开发为支撑,打造集科普教育、主题体验、海上运动和休闲度假于一体的海岛旅游综合体,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公益+旅游”整岛保护与利用模式。四是加强珠江口水鸟生态廊道建设,建设主、次、支三级水鸟生态廊道19条、生态节点74处,基本建成珠三角地区水经鸟生态廊道。

(五)扎实推进珠江口湿地保护恢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一是依法加强湿地保护管理。认真贯彻《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严格湿地资源利用管理,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活动和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违法行为。二是大力构建湿地保护体系。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积极指导湿地保护小区建设,进一步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努力提高湿地保护面积。三是持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落实《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及省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充分发挥红树林等湿地生态系统的多种服务功能。四是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湿地保护政策法规、生态知识及湿地保护与恢复典型,大力弘扬湿地文化,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多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建立珠江口跨区域垮领域的联合保护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珠江口各地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各部门各领域的力量,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建立珠江口近岸海域水质、白海豚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等方面的联合保护协调机制,全面提升珠江口海岸带、近海海域和海岛保护修复工作管理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涂紫琼,020-3881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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