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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养老保险退休业务服务指南

2024-06-25 23: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正常退休办理

 

一、 政策法规依据

 

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

 

2、 《关于印发的通知》(劳社〔2008〕45号)

 

3、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

 

4、 《关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37号)

 

二、 申报主体

 

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

 

三、 申办条件

 

1、 正常到龄人员: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在管理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为50周岁。女性参保人员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或失业职工身份参保,实际在企业参保缴费时间或视同缴费年限不满2年,年满55周岁。

 

2、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四、 申报材料

 

1、 《职工退休申报表》

 

2、 职工个人档案

 

五、 办事程序

 

受理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核算养老金并打印养老金计发表。

 

六、 办理时间

 

每月8日至24日工作日

 

七、 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一楼

 

八、 咨询电话

 

0551-12333

 

九、 相关表格下载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rsj.hefei.gov.cn/index.html

 

首页> 便民查询 > 下载中心 >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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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一次性支付办理

 

一、 政策法规依据

 

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

 

2、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

 

二、 申报主体

 

参保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

 

三、 申办条件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年满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年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员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或失业职工身份参保,实际在企业参保缴费时间或视同缴费年限不满2年,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

 

四、 申报材料

 

1、《职工退休申报表(一次性支付)》

 

2、职工个人档案

 

五、 办事程序

 

受理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核算支付金额并打印一次性支付核定表。

 

六、 办理时间

 

每月8日至24日工作日

 

七、 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一楼

 

八、 咨询电话

 

0551-12333

 

九、 相关表格下载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rsj.hefei.gov.cn/index.html

 

首页 > 便民查询 > 下载中心 >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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