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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024-03-13 13: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对浙江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其中9月16日至9月22日下沉到绍兴开展督察。绍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各地各部门坚持把做好本次督察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负责、攻坚克难,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全面完成国家、省、市各项工作任务。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1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8项,其中3项正在销号中;剩余5项整改任务中,按整改方案要求2023年底完成整改1项、需长期整改4项,均按时间进度推进;督察组交办的588件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期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绍兴国控点PM2.5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省内排名保持第9位,AQI优良天数比例84.4%;11个国控断面、25个省控断面Ⅰ-Ⅲ类比例和达标率均为100%,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我市连续第三年获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优秀市,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茬推进整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注重统筹推进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绍兴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下设市整改协调小组以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3个专项工作组并实体化运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以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整改一线督导检查,强有力推动整改落实,形成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制度体系,严格销号管理

制定出台《绍兴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挂钩督办机制、重复信访件通报机制、信访件验收销号机制、两级核查督办机制和信访件销号回访机制”,确保信访整改工作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效。印发《绍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印发《关于规范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改销号标准和流程,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式推进。

(三)坚持数字赋能,强化多跨协同

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的引领、撬动和赋能作用,将督察反馈问题纳入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平台“七张问题清单”应用,严格落实问题交办、进展调度、督办催办、销号办结等全流程线上量化闭环管理制度。合理发挥整改过程留痕、清单指数排名、立体考核评价、示范榜警示榜晾晒等功能模块的作用,推动整改落实落细。协同做好“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应用问题发现、录入、督办、整改、销号等各项工作,实现信息集成、精密智控、整改晾晒、成果比拼等功能。

二、建设生态文明高地,打造生态塑韵城市

(一)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梳理建立万吨标煤及5000吨标煤以上碳排放重点企业清单,形成碳交易纳入企业49家,其中发电企业15家;非碳交易纳入企业271家,督促开展碳报告填报核查。将低(零)碳试点纳入年度区、县(市)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印发《绍兴市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全市7个乡镇(街道)、41个村(社区)列入第二批省级低(零)碳试点名单,数量居全省前列;深化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深化三服务、助企开门红”活动,持续推进全市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对重大产业项目提前服务,全过程跟踪,及时协调解决印染化工集聚搬迁中反映的项目审批、排污指标调剂、过渡性生产等问题,制定出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20条措施和助推市区印染化工企业集聚搬迁环保配套服务政策,实现集聚提升新项目与原厂区提升项目生产逐步过渡和无缝对接,共走访服务企业1293家、解决问题787个;强化要素保障,坚决实施“三线一单”,切实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把好“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口。进一步深化1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和9个省级特色小镇“区域环评+环境准入”改革。

(二)“无废城市”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以国家试点建设为基础,印发《绍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构建“1+4+2”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体系,绍兴市、上虞区、新昌县达到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三星级标准,荣获“清源杯”,绍兴市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公布的100个“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获国家和省级财政“无废城市”建设考核奖励资金2500万元;打造“无废”亮点,开展“无废印染”试点,推动印染行业固废产生、利用、处置等环节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市9家小微产废企业危废统一收运点共签约小微产废企业4497家,收运危险废物6977.37吨;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已覆盖产废企业2309家,收集一般工业固废18.20万吨。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试点企业8家,累计综合利用危险废物12.96万吨。全面推进“无废亚运”建设,开展越城、柯桥优秀“无废亚运细胞”遴选,绍兴奥体中心体育馆正式授牌成为首批六个“无废亚运场馆”之一。通过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等举措,从市民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入手,打造“无废细胞”658个,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向“无废社会”建设转变。

(三)生态环境领域数治能力不断提升

深化数字赋能,成立数字政府生态保护跑道工作专班,召开数字政府生态保护跑道建设工作推进会,建立健全进度月报、工作专报、月度例会、通报晾晒四大机制,定期会商重点应用推进难点,积极发挥牵头抓总职责,构建“一盘棋”工作格局。持续优化“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梳理“无废大脑”、新污染物管理平台、尾矿库管理平台原型架构和建设方案,不断迭代升级,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浙里蓝天”应用建设,构建“1+8+4”总体架构。强化科技监管,以“绍兴蓝天”小程序为抓手,开展扬尘源数字化监管,录入扬尘源1642个,巡查149万次,发现问题3.1万个,完成处置2.8万个。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位联网250台,整合现有四套移动源监管系统,动态归集数据量约1亿条,通过黑烟抓拍、电子标签、电子围栏、远程在线等手段实时监控,倒逼高排放高能耗车辆淘汰。推进高位瞭望系统建设,累计接入秸秆焚烧火点高位瞭望视频监控设备140余套。稳步推进水气自动站建设,新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67套,发布预警警示信息1620家次,预警查处信息35家次。充分利用高空无人机、走航车、热成像技术等科技手段,强化生态环境执法非现场检查,开展空中巡航109天,起飞无人机1265架次,巡查面积893平方公里,基本实现“无打扰”精准执法。

(四)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以“绿剑2022”、蓝天、清废、碧空、净水等专项执法行动为主要抓手,精准打击各类突出环境违法犯罪,全市共出动人员64826人次,检查企业29603家次,下达决定书462起,处罚款4400万元,办理五类案件48件,责令整改企业1744家,关停取缔企业15家。强化应急处突,完成市级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完成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1665家,全市各领域环境应急预案基本实现全覆盖。多次召开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2022年绍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妥善处置G92高速甲基萘槽罐车阀门泄漏事故、上虞美诺华火灾事故、越城芳茂纺织火灾事故等环境应急响应事件14次。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对全市49家放射源利用企业451放射源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收储废旧放射源132枚,确保“应收尽收”。

(五)环境污染风险隐患整改全面落实

举一反三排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围绕“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紧盯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主动发现面上问题4048个。积极化解环境安全隐患。以全市196家环境重点风险源企业为重点,抓细抓实日常检查管理和隐患摸排,开展风险源企业巡查1040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507个。开展环保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完成1668家企业15949个重点环保设施基础信息排查工作。主动把握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事项中的环境违法线索,及时执法介入,有效防止越级访、重复访的发生。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认真做好水、气、声、土壤、辐射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下一步,我市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中央、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深入践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按照时限要求,高标准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高水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率先走出生态塑韵城市发展之路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绍兴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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