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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 应急预案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024-07-03 05: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3.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1.3.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1.3.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1.3.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2.1.1领导机构组成

2.1.2成员科室(单位)职责

2.2应急机构和任务

2.3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与实施

2.3.1收集情况

2.3.2预先号令

2.3.3先期处置

2.3.4情况判断

2.3.5明确任务

2.3.6应急指令

2.3.7赶赴现场

2.4应急小组组织与实施

2.4.1受领任务

2.4.2组织准备

2.4.3安全防护

2.4.4应急处置

2.4.5应急预备队

2.4.6后续工作

2.5应急过程记录

2.6信息发布

2.6.1发布权限

2.6.2发布时机

2.6.3发布内容

3运行机制

3.1信息监控

3.2预防工作

3.3预警措施

3.3.1预警分级与发布

3.3.2预警实施

3.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3.4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实施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时限

4.1.2报告程序

4.1.3报告方式

4.1.4报告内容

4.1.5其它报告渠道

4.1.6信息通报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4.4现场处置

4.5应急监测

4.6安全防护

4.7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5.2调查处理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6.3通信保障

6.4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7.2宣教培训

7.3考核奖惩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发布实施

9附件:规范化格式文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强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提高环保部门保障环境安全和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环保应急队伍和人员能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

(7)造成跨国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造成跨省(区、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水库及沿海水域污染,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造成跨地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超出事发地市区政府(管委)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以及由市政府或市环保局认定的其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核应急协调委员会的要求和《威海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威海市核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和市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实行分工负责,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各司其职。

(3)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和风险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科学分类管理;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确保处置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环境应急人力、物力资源优化整合。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2.1.1领导机构组成

在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威海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负责贯彻执行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指示、要求;组织指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市区环保局(分局)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其组成如下:

组   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 组 长: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监测副局长

成   员:办公室、规财科、宣法科、污防科、生态科、辐射科、总量办、宣教与信息中心、监测站、监察支队负责人。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性质、产生原因和影响范围,适时对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1.2成员科室(单位)职责

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单位)参与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办公室:负责审核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报告信息和新闻稿件;负责做好与市政府、省环保厅协调沟通工作。

规财科: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经费保障、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单位)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

宣法科: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后处罚和追责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其它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

污防科:负责全市涉及大气、化学品和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置工作;负责汇总和提供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企事业单位的环评、验收信息资料;负责新建项目的风险评估制度的落实。

生态科:负责全市涉及地表水、近岸海域污染、饮用水源地、生态破坏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置工作;做好与市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水务集团的协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影响和生态损失状况评估;负责监督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生态恢复工作。

辐射科:负责核与辐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量办:负责汇总和提供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重点节能减排企业单位节能减排资料;配合相关科室(单位)做好事后查处工作。

宣教与信息中心:负责应急指挥和在线监测预警平台的建设和技术维护、调试工作;负责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支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工作。

监测站: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监测;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污染范围及危害程度;提供应急监测数据资料;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报告;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恢复过程中的监测工作。

监察支队:负责全市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与协调工作及组织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环境安全专家库和应急物资装备库建设;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监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督环境安全防护、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2.2应急机构和任务

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专家技术组、应急监测组、应急监察组、应急危管组、应急保障组。

(1)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支队,是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市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安全应急规划、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督促并落实环境安全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和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修订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实施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负责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专家技术组:聘请市政府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市局直属单位、军队和企业有关专家组成。负责为局应急领导小组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撑,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导,参与事件后果评估。

(3)应急监测组:由监测站组成,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鉴别污染物种类、性质、污染范围及危害程度,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提供应急监测数据,以及事后生态恢复的监督性监测;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4)应急监察组:由监察支队、宣法科、污防科、生态科、总量办组成。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原因和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环境应急监察信息的编发;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人员撤离、隔离和预警工作;参与对事故责任方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工作;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5)应急危管组:由污防科、生态科、总量办、监察支队组成。负责组织对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废物进行鉴定,鉴别其种类、性质、污染范围及危害程度;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防护建议;参与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工作;完成局应急领导干部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6)应急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规财科、宣教与信息中心组成。负责做好环境应急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局应急指挥平台的维护工作,确保平台正常运行。

(7)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事态发展,视情组建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8)市区环保局(分局):设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辖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辖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确认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辖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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