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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吕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20 15: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吕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晋农牧医发〔2023〕1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2023年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3年吕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吕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晋农牧医发〔2023〕1号)和全国、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2023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三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动物防疫方针,切实做好全市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猪瘟、新城疫、猪蓝耳病的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

三、集中免疫时间安排

春季动物集中免疫时间:3月15日—5月10日;秋季动物集中免疫时间:9月15日—10月31日。集中免疫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春季为3月15日—3月18日,秋季为9月15日—9月18日。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间,做好动物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的调拨、采购与发放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春季为3月19日—5月5日,秋季为9月19日—10月25日。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免疫、消毒、排查、监督检查等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积极筹备兽医实验室监测用品的采购,全面完成春秋两季防疫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自查阶段。春防为5月6日—5月10日,秋防为10月26日—10月31日。各县市区要对照各项防疫任务和措施进行总结验收,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免疫抗体及病原学集中检测工作,科学评估免疫效果。

四、重点工作

(一)做好基础免疫。各县市区要早筹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晋农牧医发〔2023〕1号)要求,按时完成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任务,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一是从2023年秋防起,市级将不再组织猪蓝耳病疫苗的集中强制免疫,各县市区可根据辖区内猪蓝耳病的流行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实施集中免疫。二是从今年起,规模养殖场(标准见:晋农办牧医发[2022]216号)停止政府采购疫苗的供应,按规定全面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散养户继续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全年适时补针的工作制度。所有养殖场(包括规模场和散养户)免疫要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三是在集中免疫过程中符合“三不打”的畜禽,要进行登记造册,按时组织补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死角。四是要全面落实免疫档案及免疫户口簿登记制度,确保免疫信息记录清晰、完整,数据真实、可靠。五是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全市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上报免疫信息,于每周四下午3点前将免疫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防控科。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六是根据《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动物受扑杀造成的损失及处理费用,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监测体系。要充分发挥县级兽医实验室的功能与作用,按照省、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认真做好辖区内免疫抗体监测和疫病监测工作。一是加强兽医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至目前,我市还有离石区、石楼县未建成兽医实验室,孝义市兽医实验室未完成改造维修,不仅严重影响了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测、应急响应、疫情处置等措施的落实,而且无法及时掌握辖区内动物免疫效价和疫情流行情况。以上3县要加快兽医实验室的建设和改造进度,及时申报考核验收,其它已通过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验收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全面开展监测工作。二是加大监测力度。要加大监测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充实技术力量和仪器设备,及时采购监测试剂、耗材及防护用品。紧紧围绕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新城疫等重点病种,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在全面开展春秋两季集中监测的基础上,与专项监测、飞行监测、应急监测和监督监测有机结合,顺利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养殖场(户),要及时组织补免;对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场点,要果断采取处置措施;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要进行抽查检测。三是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加强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规范操作程序和标识标签的管理,完善实验室档案制度,做好个人防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兽医实验室。危险物品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严防病毒(菌)株等有毒有害物品的泄漏。

(三)加强冷链建设。一是加强动物疫苗冷链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至目前,我市还有兴县没有疫苗冷链专用车,离石区没有疫苗冷藏、冷冻库。为加强生物制品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动物疫苗免疫效价和有效供应,兴县和离石区要高度重视,务必于年内落实动物疫苗冷链专用车的配备和动物疫苗冷库的建设工作。二是规范动物疫苗的调运、储存和使用。要做好动物疫苗的冷链运转工作,切实保障动物疫苗的调入调出、运输和储藏处于良好的冷链运行状态,确保疫苗效价。三是要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台账。将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签发、有效期等信息记录全面,确保疫苗入库数量与发放、库存、损坏、过期数量相统一。四是完善动物疫苗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风险防范,有效化解廉政风险。

(四)规范应急管理。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内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按照机构改革单位和人员的变化及时调整指挥机构,加强应急队伍管理,健全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提高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充实应急物资。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稳定生猪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吕政办发[2019]4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要储备价值不得少于20万元的应急物资,而且种类要齐全,能够满足辖区内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的需要。三是强化应急值守。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四是果断处置疫情。做到有举报必核实,有问题必核查,有疫情必处置,一旦发生突发动物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做到反应迅速、有效应对、果断扑灭、及时处置,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

(五)开展疫情排查。要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对养殖、屠宰、交易、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继续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排查工作,落实疫情排查工作责任制,突出排查重点,细化排查任务,明确排查职责,建立排查档案,确保排查真实有效。特别要加大对规模场、种猪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区域的疫情排查力度。

(六)严格消毒灭源。各县市区要将消毒灭源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要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全面落实养殖、调运、屠宰等各环节的清洗消毒措施。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定点屠宰场(点)、畜禽调运车辆等场点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配备消毒设施设备、做好消毒灭源登记台账等,实施定期消毒。特别要加强疫病净化场和创建场的生物安全管理,落实全进全出和封闭式管理制度,着力提高生物安全水平,有效防止疫情的传入。

(七)及时上报信息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信息的报送工作。一是加强“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中动物疫情和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的填报工作:动物疫情信息实行周报告制度,即每周周五中午12点前填报本周疫情信息;动物疫病监测信息实行月报告制度,即每月月底前填报本月监测信息。二是按时上报非洲猪瘟排查、监测数据:非洲猪瘟排查数据实行周报告制度,及每周周五上午12点前上报本周非洲猪瘟排查数据(联系人:宋耀雄15735412800);非洲猪瘟监测数据实行月报告制度,及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非洲猪瘟监测数据(联系人:孙亮18003446179)。三是各县市区要确定专人负责各类动物防疫信息的报送工作,并加强信息报送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信息报送员的责任心,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八)组织疫病净化。按照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在全面防控动物疫病的基础上,调整思路、改变观念,将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逐步转向净化与消灭。2023年,各县市区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疫病净化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全面推进辖区内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开展。要将政策的倾斜、生物安全的提升、疫病的监测以及经费和防控物资的投入等作为主要抓手,确保每县市区至少申报1-2个省级疫病净化创建场。此项工作将列入市局年终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落实“先打后补”。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加大规模养殖场按规定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和自行规范实施免疫的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工作的开展。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1]98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起,全面取消规模养殖场政府采购疫苗的供应,实行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农疫控发〔2019〕1号)和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吕梁市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吕农牧发[2021]28号)文件精神,解决当前基层动物防疫队伍薄弱、技术落后等情况。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培育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大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努力学习和推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政策及措施,于2023年全面开展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对开展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县市区,省、市将从资金上给予适当的补助。

(十一)抓好人畜共患病、常见病、外来病的防控。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炭疽病、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对文水县境内的所有炭疽病易感动物定期开展炭疽疫苗的免疫接种;对文水县周边县市区、老旧炭疽病疫区等高风险区域开展炭疽疫苗的全面免疫接种。同时要对狂犬病、羊痘等常见动物疫病加强防治和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严格落实消毒灭源、隔离观察等综合防控措施,大力推行全进全出、封闭式管理等科学饲养管理模式,完善各项防疫制度,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病率和畜禽病死率。要切实抓好边境县市区以及与境外有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场(点)的外来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密切关注境外地区疫情动态,科学研判境外疫情传入的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构筑抵御境外疫情的防预屏障。

五、关键环节

(一)畜禽养殖环节。要加强产地检疫,对出栏动物要到场到户实施检疫,加大免疫标识的监督检查,对没有实施强制免疫、无免疫标识等违规行为的不得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要坚决取缔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养殖场(户),严厉打击泔水饲喂生猪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抛、乱弃、出售病死畜禽。要对畜禽交易、人员往来、饲料购入、粪便处理等环节严格管控,努力改善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提高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水平,严防疫情传入。

(二)畜禽调运环节。一是认真落实畜禽调运车辆和畜牧经纪人备案管理制度,对没有备案的车辆不得从事畜禽调运、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严格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装载前、卸载后清洗消毒制度;对畜牧经济人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畜牧经济人的经营行为,严格调运申报制度。二是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制度,严厉打击调运“三无”畜禽(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无按规定备案),严禁从疫区省份调入动物,非疫区省份调入的动物,也要实行落地报检、隔离、观察、消毒等制度;严禁转卖、经营、运输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严防流通环节引发动物疫情。三是加强官方兽医的管理,规范检疫出证行为,严禁隔山出证、只出证不检疫、倒卖票证、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移送纪检、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畜禽屠宰环节。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严格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等,对屠宰过程要实施同步检疫,严格按照检疫操作规程开展检疫,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要认真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和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制度”以及屠宰检疫“五不得”要求。继续开展“四查四整治一打击”活动,清理整治不合格畜禽屠宰企业。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检疫监管,对不按规定自检或检测呈阳性的企业,官方兽医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炭疽、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狠抓措施落实。各级畜牧兽医主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其它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的落实。要严格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负监管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要求,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将防控责任落实到场、到户、到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责任体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措施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级每年防控经费不得少于50万元(其中检测经费10万元),切实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按照“吕政办发[2019]4号”文件要求,加大应急防控物资的储备,县级储备物资折合金额不得少于20万元。要按照“吕人社字[2016]36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落实动物防疫人员卫生津贴政策。

(三)稳定基层队伍,强化人员管理。要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管理机制、运转机制。对未开展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县市区或区域要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助标准,按照“吕政办发[2019]4号”文件精神,落实村级防疫人员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的补贴政策。同时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规范村级防疫人员的行为,强化村级动物防疫员技术培训,提升村级防疫员的业务水平,切实发挥基层动物防疫主力军作用。

(四)实行考核管理,务求工作实效。春秋两季防疫工作结束后,在各县市区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的防疫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将进行一条龙排队,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等造成动物疫情发生、扩散和蔓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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