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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2024-05-11 03: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页特岗教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规范对特岗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促进特岗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特岗教师的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聘用的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和三年服务期满拟转为在编教师的考核。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特岗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育业绩、履行聘用合同情况、教研教改能力和实施效果。(一)职业道德(20分)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学期内未受到任何思想品德方面的批评和处分者,记3分。2.师德表现良好,有下列情形者酌情加分(满分2分):①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募捐每次加0.1分。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每次加0.5分。③不计报酬,承担重要的额外工作,有特殊贡献者,由活动主持者提出建议,经学校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可加0.5至1分。④有其他应该加分的情形,由分管校长、处室、年级组提出加分建议,经学校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可加0.5至1分。⑤维护学校师生利益,见义勇为每次加2分。3.班级管理工作。学校综合学生出勤、课堂纪律、学校纪律、学生辍学、责任事故等因素,研究制定班级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班主任按等次分别得4分、3分、2分、0分,副班主任分别得3分、2分、1分、0分,该班科任教师分别得2分、1分、0.5分、0分,任多班课务的非班主任任课教师以其所任教班级的平均分计分。4.承担导师育人任务,与学困生结对子,按规定开展工作,学生成绩和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有进步。由学校考核小组评定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不称职0分。5.承担生活指导教师任务,与学生寝室结对子或留守儿童结对子,按规定开展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由学校考核小组评定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不称职0分。6.开展家校活动。(满分5分)①家访活动由学校统筹安排,明确班主任家访名单和其他教师家访名单,确保全校每学期家访覆盖率达到80%。学校安排的家访任务,完成80-100%计4分;完成60%-79%计3分;完成40%-59%计2分;完成20%-39%计1分;完成20%以下酌情计分;未开展家访活动的不计分。②每学期召开家长会和参与家长会1次计1分,满分1分。(二)教育业绩(40分)1.教学常规(15分)①教学计划。根据原创性、可操作性评定优、良、中、差、无,分别计2、1.5、1、0.5、0分。②教学总结。根据全面性、真实性和提炼成度评定优、良、中、差、无,分别计2、1.5、1、0.5、0分。③教案。根据原创性、可操作性、课时数、书写认真度、教学过程批注、教学结束反思情况评定优、良、中、差、无,分别计3、2.5、2、1、0分。平时检查教案,不按时提交每次扣0.2分。④作业批改。根据数量、质量、评语等评定优、良、中、差、不全改、全不改,分别计3、2.5、2、1.5、1、0分。⑤兴趣小组或社团辅导。根据机制建立、活动情况评定优、良、中、差、无,分别计5、4、3、2、0分。2.教学效果(25分)①学校综合统考科目教学成绩及辅导奖、非统考科目的辅导奖和组织活动情况等因素,按照程序制定考试科目和非统考科目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按优、良、中、差,分别计25、20、15、10分。②教学技能展示与获奖。担任观摩课、示范课和主讲人的教师按照省、州、县、乡,分别计5、4、3、2分;优质课获一等奖按照省、州、县、乡,分别计5、4、3、2分,等次奖每降低一个等次在同一层次中减0.3分,二次获奖每次加0.5分。本项总分为5分。(三)履行合同情况(20分)1.工作量(8分):以周计算,达工作量5分,每超1节加0.5分,加满3分为止;每欠1节扣0.5分,扣完8分为止。2.出勤(6分):满勤得6分;旷工1天扣3分;旷课1节、例会和全校性活动缺旷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1次扣1分;事假每天扣0.2分;扣完6分为止。法定的带薪休假不列为事假范畴。3.服从学校管理(6分):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分);服从学校管理、教育和培训等,听从学校领导的工作安排(2分);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共同进步(2分)。4.有下列情形的扣分:①拈轻怕重,拒绝学校安排的合理工作任务,每次扣1分;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学校责令书面检讨的,每次扣2分;③与同事发生恶意争吵每次扣1分,发生肢体冲突的暴力事件每次扣5分;(四)教研工作(20分)1.教研常规(10分)①积极承担教研工作任务(2分)。根据服从工作安排情况、组织活动情况、工作表现情况等因素,考核评定优、良、中、差,分别计2、1.5、1、0.5分。②参加教研活动(2分):学校按照学科组、年级组以及全校性计划,安排教研活动,确保每学期每名教师参加教研活动3次以上(以相关文件、签到册、学习笔记为证)。文件明确参加但缺旷的,每缺一次扣0.5分。③完成听课任务(4分):完成听课节数,学校定期检查推门听课情况和听课笔记,评定优、良、中、差、无,分别计4、3、2.5、2、0分。④开展课外活动(2分):各学科结合课程知识,有序组织开展课外活动,根据活动组织情况对组织团队评定优、良、中、差、无,团队的教师个人根据团队等次分别计2、1.5、1、0.5、0分。2.教学研修(5分)①每学期(以年平均计算)培训达到规定学时(3分):以人事局认定登记为准,完成规定学时记3分,未达规定学时但已达50%记1.5分,低于规定学时50%记1分,无学时0分。②教研课题(2分):以课题结题为准,课题主持人省级以上2分、州级1.5分、县级1分、校级0.5分,其他组成人员分别获得1.5、1、0.5、0.2分。3.教研成果(5分)①论文发表或获奖。按省一、二等奖分别计2、1.5分,州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分。②教研成果获奖。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为准,按国家、省、州、县级分别计3、2.5、2、1分,等次奖每降低一个等级在同一层次中减0.3分。(五)获奖加分(10分)1.获各级综合表彰的先进个人(含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按国家、省、州、县、乡镇分别加5、4、3、2、1分。其他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按相应级别减半计分。同一年度同一系列获奖按最高级别记分。2.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中开拓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校长可提出特别加分,设有党组织学校由党组织会议决定,未设党组织的学校由校务会决定,最高不超过5分。第三章特岗教师的考核等次第五条特岗教师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特岗教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一)优秀等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聘用合同,事业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主持或参与教育课题研究,担任并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学年度考核分达到85分以上,根据人事部门规定名额,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评定优秀等次,其余人员评定为合格。(二)合格等次: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聘用合同,工作认真,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传授学科知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学年度考核分达到60分以上。(三)不合格等次:不能完全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自觉履行聘用合同,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工作效果较差,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学年度考核分达不到60分及其他应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第六条学年度考核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限制在本单位特岗教师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中学以校为单位,小学、幼儿园以中心小学所辖区域为单位统计总数后确定优秀人数。第四章考核方法第七条特岗教师考核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第八条特岗教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学年度考核和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平时考核为经常性考核,学期考核为每学期结束进行,学年度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在连续聘用满三年之时进行。将特岗教师考核与在编教师同步进行,每学期考核一次,两个学期考核均分为学年考核成绩,确定年度考核结果。服务期满考核以特岗教师服务期的学年度考核为主要依据,按程序开展其他考核项目。第九条对平时考核表现较差的特岗教师,学校要及时给予告诫并记录在档,督促、指导其改正。经告诫和督促有明显改进的,学年度考核评为合格等次。告诫期满没有明显改进的,学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第十条特岗教师学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特岗教师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明确的相关行为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禁止的行为,视为违反职业道德,当年考核不合格。(二)教育业绩主要考核统考科目教学成绩和各科目辅导学生获奖情况。担任统考科目的教师,当年学年度第二学期统考科目教学成绩在全县同级同类学校中排名末位且当年无任何辅导奖的,视为教育业绩差,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当学期成绩排名有进步的,可以评定为合格;告诫期满当学期成绩排名仍然挂末且无任何辅导奖的,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担任非统考科目的教师,无任何辅导奖且年内没有参与组织或没有组织全校性教育教学活动的,视为教育业绩差,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内,擅自脱离合同单位的(学校撤并调整,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文件明确的除外),当年学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四)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第十一条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做到考核方案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考核结果要经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第五章考核程序第十二条平时考核由所在学校根据考核标准和考核内容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三条学期考核在学期结束、学年度考核在学年末与第二学期考核同时进行,学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7月15日前完成。基本程序是:(一)特岗教师在学期考核中向考核工作小组报告个人的工作情况;(二)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在充分征求特岗教师所在年级组或教研组或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学校教师及学生对其学年度表现情况的考核评价,参照被考核人的总结和述职情况,对被考核人的职业道德、教育业绩、履行聘用合同情况、教研教改能力和实施效果、考核内容和标准及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予以总体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三)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在本校内公示特岗教师学年度考核等次无异议后,送达被考核的特岗教师,由其签署个人意见。如有不服考核结果的可以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复核后给出复核意见。(四)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县教育主管部门,县教育主管部门认定考核等次后,学校将考核表送达被考核的特岗教师本人一份、交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一份,学校保存一份;第十四条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在特岗教师连续聘用满三年之时进行,每年5月份制定印发考核方案,各有关学校提前做好考核准备工作。第六章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五条特岗教师学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和三年服务期满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能转岗为在编教师,并按省、州要求发放服务证。第十六条特岗教师学年度考核有一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或三年服务期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转岗为在编教师并解除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不予发放服务证。第十七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特岗教师考核档案。学年度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登记表分发到位并妥善保管。特岗教师解除聘用合同后,考核挡案随人事档案一并转移。第七章考核的组织第十八条考核工作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特岗教师考核工作。平时考核由特岗教师所在学校组织实施,教学点上特岗教师人数超过该点教师总人数50%的,由中心小学联合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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