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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丽雷特号事件

2023-03-13 10: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884年,一艘名叫“米丽雷特号”的轮船在暴风雨中沉没,4名船员,包括船长杜德利,大副史迪芬斯,船员布鲁克斯,杂役帕克,都被迫逃到救生艇上。而此时的帕克由于不听劝告喝了海水,奄奄一息。

四人在吃掉了救生艇上所有的食物后,已经有八天没有进食了。在漂泊19天后,杜德利船长建议抽签,谁抽到就会被杀,以拯救剩下的人。船员布鲁克斯则保持沉默。

后来,船长杜德利决定将已经气若悬丝的帕克杀死,大副史迪芬斯表示同意,于是杜德利将帕克杀死了,没有丝毫反抗能力的帕克只能发出微弱的反抗声:“为什么是我?”三人靠帕克的血和肉存活下来,杜德利和布鲁克斯消耗了大部分人肉,史迪芬斯吃得很少。

最后,在漂泊第20天,一艘德国轮船从旁边经过,三人获救。回到英国后,船长杜德利和大副史迪芬斯以谋杀罪被起诉,最后法官认定杜德利和史迪芬斯有罪。

这个案件在法律界争论不休,一方认为禁止杀人是基本的戒律,人的生命是不能比较的,应该判处有罪。另一方则认为多个人的生命比一个人的生命更加重要,牺牲少数人的生命保全多数人的生命是正当的,应该判处无罪。

双方针锋相对,各不相让。那到底杜德利和史迪芬斯该不该被判有罪呢?这里的关键就在于,这起案件中杜德利和史迪芬斯是否构成紧急避险。法律中紧急避险指的是在紧急状态下,为了保全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损害一个较小的利益来保全一个更大的利益。

在“米丽雷特号”事件中,为了三人的生命牺牲一人是否成立紧急避险?如果不考虑伦理,仅从价值量化的比较上看,3大于1,收益大于成本,当然成立紧急避险。

然而,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因此,这起案件的问题的关键并不是生命的价值比较,而是必须践行尊重生命的道德规范。如果无视道德规则的指引,在法律中只是进行功利的价值比较,那么整个道德秩序可能崩溃,社会也会瓦解。

在这起案件中,法官最后认定杜德利和史迪芬斯有罪的理由是:法官认为对于谋杀而言,是不能适用紧急避险制度的,因为生命不能比较。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挽救生命通常是一种责任,但是牺牲生命也可能是最朴素和最高贵的责任。

最终法院宣布杜德利和史迪芬斯构成谋杀罪,并处以他们绞刑。后来维多利亚女王宣布赦免,将死刑改为监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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