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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供参考)

2024-07-09 15: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1年8月1日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切实保障每位业主的人身安全,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刻牢记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中,我司特拟定了《***业主(用户)消防安全责任书》,请广大业主/住户在闲暇之余,前往物业服务大厅阅览、签署。谢谢大家的的配合,和谐温馨安全的小区离不开您的参与和支持!

业主(住户)消防安全

责任书

为了做好社区防火工作,确保业主(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特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业主(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和其他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物业服务公司公布的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通知。坚决执行西安市相关部门、消防部门及物业公司安全防火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防火措施,每户至少配置壹只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二、业主(住户)应自觉做好家庭安全防火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严禁在阳台堆放可燃物;

2、室内装修应采用阻燃或难燃材料;

3、电源线不论是明敷还是暗设,必须穿套管保护,不可擅自乱拉、乱搭电线;

4、不能擅自改装天然气管道,不能把天然气管道埋入墙内,禁止用木柜封住;

5、电焊动火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动用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清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6、烹调时,厨房内应随时有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天然气泄漏。更不允许不关闭炉火外出等;

7、严禁将烟头和点过烟的火柴随手从窗户、阳台扔出,以防掉到室外的可燃物品上引发火灾;

8、教育儿童不要玩火,点燃的蚊香或香炉不要靠近蚊帐、窗帘、床褥等可燃物,应该放在专用的支架上,切记把点燃的蚊香放在纸箱、木桌等可燃物上,人离开房屋时应该将蚊香、香炉熄灭;

9、禁止在公共区域内点香火;

10、不得在家里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和其他违禁物品;

12、禁止在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禁止在外墙动火用电;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13、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14、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摩托车,电动车上楼,禁止带电动车蓄电池上楼充电,禁止飞线充电;

15、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16、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列举的其他应遵守或禁止的行为。

三、一旦家里出现火警,允许物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破门或采取其他措施进入室内组织灭火,积极配合物业服务公司组织的家庭消防安全检查。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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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1年8月1日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切实保障每位业主的人身安全,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刻牢记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中,我司特拟定了《***业主(用户)消防安全责任书》,请广大业主/住户在闲暇之余,前往物业服务大厅阅览、签署。谢谢大家的的配合,和谐温馨安全的小区离不开您的参与和支持!

业主(住户)消防安全

责任书

为了做好社区防火工作,确保业主(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特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业主(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和其他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物业服务公司公布的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通知。坚决执行西安市相关部门、消防部门及物业公司安全防火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防火措施,每户至少配置壹只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二、业主(住户)应自觉做好家庭安全防火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严禁在阳台堆放可燃物;

2、室内装修应采用阻燃或难燃材料;

3、电源线不论是明敷还是暗设,必须穿套管保护,不可擅自乱拉、乱搭电线;

4、不能擅自改装天然气管道,不能把天然气管道埋入墙内,禁止用木柜封住;

5、电焊动火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动用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清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6、烹调时,厨房内应随时有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天然气泄漏。更不允许不关闭炉火外出等;

7、严禁将烟头和点过烟的火柴随手从窗户、阳台扔出,以防掉到室外的可燃物品上引发火灾;

8、教育儿童不要玩火,点燃的蚊香或香炉不要靠近蚊帐、窗帘、床褥等可燃物,应该放在专用的支架上,切记把点燃的蚊香放在纸箱、木桌等可燃物上,人离开房屋时应该将蚊香、香炉熄灭;

9、禁止在公共区域内点香火;

10、不得在家里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和其他违禁物品;

12、禁止在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禁止在外墙动火用电;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13、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14、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摩托车,电动车上楼,禁止带电动车蓄电池上楼充电,禁止飞线充电;

15、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16、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列举的其他应遵守或禁止的行为。

三、一旦家里出现火警,允许物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破门或采取其他措施进入室内组织灭火,积极配合物业服务公司组织的家庭消防安全检查。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盖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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