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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业主入住安置房,物业却要求先缴纳物业费后给钥匙

2024-07-16 22: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名80多岁的业主表示,由于他年纪太大,租房子很难租,为了能够尽快入住,他在不打算装修的情况下,只能被迫缴纳这笔费用,一共是9500元左右。

大爷还说,自己交完钱以后,也没有和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方拿完钱就走人,业主要求对方出示正规发票,对方却只出示收款收据。

小区业主表示,该物业还没有正式入驻到小区内,并且没有任何的正式文件,业主们觉得很不放心。

一位大爷说:不明来历的一大群人,来到这里进行非法收费,问他有没有政府收费的文件,他说没有,问他有没有法人代表,他说也没有,问他头是谁,他说也不知道。

业主们称,该物业是南屿镇人民政府安排来管理小区的,记者随后来到小区交房处了解情况,但没有找到工作人员。

那么,将交房和交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绑定在一起合理吗?

根据法律规定,交房的条件要符合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是指住宅的质量保证书,住宅的使用说明书以及建筑工程icon的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房子就达到基本交付标准,当然商品房要想出售,可能还有其他附加条件,安置回迁房相对而言更加简单,但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安置房,交房都和是否缴纳物业费无关。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安置房还未交付,先期产生的物业费得由建设单位承担,交付给业主以后,业主需要承担相应的缴纳物业费义务。

业主交费的收据上显示,收费单位是福州高新区旗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记者根据导航前往该公司了解情况,但公司大门紧闭,里面也没有任何人。

当天,记者和几位业主一同来到南屿镇人民政府了解情况,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目前的物业,是镇政府牵头引进的阶段性物业。

工作人员称,政府并未要求按年提前收取物业费,一个月、三个月都可以,政府是委托新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管理,钱在镇下属的一个公司里面,所以不用担心他卷钱跑路。

对于交房要先预交物业费的要求,南屿镇政府表示,会约谈物业企业进行协商,建议物业公司不要在这个时间点去收建筑垃圾清运费,等大家装修的时候再去收。

此外,若是业主们不嫌麻烦,关于物业费的缴纳方式也可以调整,不一定要一次性交一年,可以是三个月或一个月一交。

对于已经提前缴纳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如果业主们需要退,可以凭收款收据向物业申请退费,政府会协调物业公司退费。

工作人员还称,再有3个月左右时间,会有新的正式中标物业公司进场,到时候收缴物业费会统一开正式发票。

2月2号,记者再次联系南港花园二期的业主,业主们表示目前已经能够拿到钥匙,此事至此总算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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