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核发办事指南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爆破员培训申请表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核发办事指南 |
一、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具有符合爆破作业培训教育要求的证明(在浙江省进行培训考核的,不需要提供,由公安机关在民爆系统内进行核查); (四)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五)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证明; (六)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无法提供四、五材料的高校、科研院所人员,或退休人员); (七)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无法提供四、五材料的高校、科研院所人员,或退休人员); (八)学历、学位证书; (九)获奖证明; (十)工作业绩证明; (十一)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证明文件; (十二)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二、办结时限 即办。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五、咨询途径及监督投诉 窗口咨询: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 0576-88216320、0576-88836689、0576-12345; 电话投诉:0576-88836711、0576-12345; 网上咨询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www.zjzwfw.gov.cn)。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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