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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讲解(详细版)

2024-07-05 04: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目 录

第一编总则 3

第二编井工部门 9

第一章开采 9

第一节一般规定 9

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3

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43

第四节采掘机械 60

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67

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68

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73

第八节防止坠落 75

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77

第一节通风 77

第二节瓦斯防治 138

第三节粉尘防治 168

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183

第一节一般规定 183

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185

第三节甲烷优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188

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96

第一节一般规定 196

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03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16

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24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232

第五章防灭火 241

第一节一般规定 241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249

第三节井下火灾管理 267

第六章防治水 273

第一节一般规定 273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275

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279

第四节井下排水 290

第五节探放水 294

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302

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302

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323

第三节井下爆破 329

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366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366

第二节立井提升 392

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01

第四节提升装置 413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437

第九章电气 439

第一节一般规定 439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445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451

第四节井下电缆 454

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458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462

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466

第十章煤矿救护 470

第一节一般规定 470

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474

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476

第四节抢救指挥 480

第五节灾变处理 482

第四编职业危险 497

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497

第二章健康监护 501

附则 505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解读】本条是关于制定本《煤矿安全规程》(简称《规程》)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煤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消除危险并且保证职工人身不受伤害、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生产正常进行。这是直接关系到保护生产力和发展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对煤矿生产的一项基本要求。我国95%的煤矿是井工开采。其主要特点是井下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地质条件复杂,经常受到顶板、瓦斯、矿尘、水、火等灾害的威胁;井下生产是多工种、多系统交叉作业,生产工艺复杂;存在安全装备水平低、员工素质不高等不安全因素。目前,我国煤矿事故多、伤亡大、职业病严重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的好转。为此,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和具体条件,以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制定保障煤矿安全的毛煤矿安全规程),运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人的行为和技术标准,使其具有强制性的效力。

《煤矿安全规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它与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是互相衔接的,基本精神完全一致,可以说是矿山安全生产法律的具体化。因此,(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直接依据。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解读】本条是对《规程》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域包括领土和领海。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主体,包括全民所有制煤矿企业、城镇和乡镇集体煤矿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煤矿企业、股份制煤矿企业等。《规程》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因此,所有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这个目的,满足这个要求,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解读】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1.煤矿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同时,煤矿企业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

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措施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它们是为了预防煤矿事故而制定的,可为分析事故提供依据。能否有铲地防止煤炭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制度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以制度的武功加以规范,以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制度,它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的,是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所有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才能具体分解到各岗位的工人、各级干部、职能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身上。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再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制度上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解读】本条是关于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装备配备的规定。

安全生产机构是指煤矿企业内部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部门。安全生产机构主要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参与或主持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以及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无人管理、无人负责。设有相应的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就会落实。安全生产事关重大,煤矿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可能会影响一个地区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把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人员和装备,纳入规程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第五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解读】本条是关于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权利的规定。

1.群众监督是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依法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既是全生产方针所规定的,也是建立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的客观需要。《安全生产法》规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权;对企业违反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建撤离危险场所权;有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权等。

2.违章作业是指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指管理人员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工生产活动进行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法权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直接导致煤矿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规定职工有权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对于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有效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保护职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职工突然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如瓦斯超限,如果不停止作业或撒到安全地,就可能因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本条赋予职工在险情没有排除的况下可以停止作业及时撒到安全地点的权利,这对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解读】本条是关于对煤矿企业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规定。

1.(煤炭法》第40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规程》把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纳入规定,也是有法律据的。实践证明,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经过安全培训,能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三大规程”,这也是煤职工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因此,安全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能教育的培训。

2.局、矿长在煤矿企业中处于决策者、指挥者的地位,他们安全意识的强弱、掌握企生产知识的多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能力的高低,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发生事故后的援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是凭空而来的,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比较特殊,危害因素较多。因此,国家对煤矿企业可能引发事故的岗位和工种非常重视。《矿山安全法》第26条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等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对其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如果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加强培训,严格考核,要求其持证上岗,对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十分必要。”

第七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胶,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解读】本条是对涉及安全生产产品的安全标志和试验涉及安全生产新技术等的规定。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凡是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都颁发安全标志。无安全标志的往往是伪劣产品,未经检验合格,如果使用,很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此种情况多见于乡镇个体煤矿,购置矿用设备、器材贪图“便宜”,结果无安全标志设备入井,常常引发煤矿事故,1989年4月28日9时20分,湖南省嘉禾县某煤矿工人手持自制土矿灯(三节手电池,用铁板夹紧,以铁丝连接)产生电气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7人。

2.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顾名思义,就是未经检验合格的“试验品”,不应盲目使用。因为对这些陌生的“东西”存在哪些不安全因素,如何加以控制,往往了解不多、认识不足,对其安全技术性能掌握得不充分,或者试验时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容易造成事故。因此,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这是确保试验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

第八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解读】本条是关于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规定。

安全技术发展规划是指根据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根据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针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问题和职业危害,而制定年度计划。

为了使煤矿安全工作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逐步走向有计划的建立正常的安全工作秩序,创建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克服只抓产量而削减或不管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造成大量安全欠账的严重问题。因此,为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投入是保障煤矿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矿的抗灾能力,没有一定的资金作保证,安全生产将难以实现。因此,煤矿企业有必要建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并列入财务、供应计划,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重点、有效合理地使用。

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解读】本条是关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在一旦发,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它是煤矿生产建设活动必不可少的安全管理措施。1985月2日,四川省某煤矿轨道上山因岩溶裂隙透水,泥浆和砾石将上山下口堵住,7名被困在上山里。在抢救过程中,因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抢救人员盲目行动,救人心切,结果造成重大失误,致使61名救援人员死亡。血的教训说明,制定矿井预防和处理计划是非常必要的。同时,煤矿企业每年至少按照《计划》方案,组织一井救灾实战演习,对演习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不断和补充,完善《计划),增强其《计划》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十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解读】本条是对人井人员安全行为和出人井制度的规定。

人井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人井前喝酒化纤衣服人井等违章违纪行为,都是导致事故的危险源。

诸如矿工人井前喝酒,往往神志昏沉,精力不集中,工作中容易出现差错;携带烟草火物品入井,一旦摩擦起火或吸烟,不仅容易发生火灾,遇有瓦斯、煤尘超限,还会瓦斯、煤尘爆炸;化纤服装绝缘电阻大,当人体活动时,它与身体摩擦产生静电,可起瓦斯爆炸,引爆电雷管,遇有火灾事故时,还会加重对人体的伤害;自救器俗称器",当遇有火灾、瓦斯爆炸事故,因缺氧或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容易造成人员或中毒,因此《规程》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实践证明,不仅要随身携带自救器,还要会正确使用。1997年11月13日19时20分,安徽省淮南矿务局某矿发生一起瓦斯煤矿事故,其中8名工作因会正确佩戴自救器而脱离灾区逃生,另外44人由于不会正确佩戴自救器,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煤矿企业建立入井检身制度,也是对上述违章违纪行为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之一,从“井口”源头抓起,杜绝危险源。出入井人中清点制度,既是对职工考勤的需要,也是为井下一旦发生事故,便于查询人员下落,进行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作急求系统配备救护车输、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解读】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建立创作急救系统的规定。

创伤急救系统是指保证《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对创伤急救规定进行了的具体落实,所需要的组织、人力、物力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总和。煤矿创伤急救系统一般包括急救指挥、急救通讯、急救运输、急救医疗和急救培训,创伤急救系统应能及时启动,对负伤创伤,为防止事故扩大,使伤员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创伤急求系统应能及时启动,对负伤人员实施创伤急救,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适应创伤急救工作的需要,应对人员人实施创伤急救人员进行培训和必要的演练,确保煤矿发生事故时,能够立即投入创伤急救工作中来。

必要的急救车辆、器材、装备和药品是创伤急救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手段,平时应配备齐全,满足急救工作的需要,为确保急救器材、装备在煤矿发生事故时用得上、用得好,还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㈠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㈡井上、下对照图。

㈢巷道布置图

㈣采掘工作平面图。

㈤通风系统图。

㈥井下运输系统图。

㈦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㈧排水、防尘、防火注桨、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㈨井下通信系统图。

㈩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图。

第十三条 露天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㈠地形地质图。

㈡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㈢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㈣排土工程平面图。

㈤运输系统图。

㈥输配电系统图。

㈦通信系统图。

㈧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㈨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㈩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解读】第十二、十三条是关于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填绘图纸的规定。

矿图是指反映煤炭企业生产建设工程相互位置和相互关系的图纸,它是根据地面和井下(坑下)测量结果,按一定的比例尺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图例、符号绘制而成的。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都要借助图纸了解矿井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图纸是指挥生产建设活动和进行事故救援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如不跟踪测量,及时填绘图纸,很容易造成误导,发生事故。2003年7月26日10时3分,江西省吉水县某煤矿,由于没有对主上山掘进工程及时跟踪测量、填绘图纸,掘穿隔水煤柱还不知道,又没按规E排探放水,结果爆破后引起老空透水死亡12人。为保证图纸及时、准确、无误,必须建立制图、绘图、审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同时,要注重对测量、绘图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绘图技能,确保图纸及时填绘,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解读】本条是对煤矿事故抢救和报告制度的规定。

:煤矿发生事故后,组织抢救是煤矿企业的首要任务,以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法》第4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负责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这是一项法定职责。发生事故后,如果无人组织指挥事故抢救,或抢救不积极、不及时,就会导致事故损失扩大。事故抢救是一项任务紧、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只有统一、有效地组织起来,才有可能做好,所以《规程》依据法律规定,赋予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大和技术负责人相应的义务。

煤矿一旦发生事故,矿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上级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如实掌握事故的情况,以及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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