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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安全承诺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及各 项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改善办矿条件, 做到依法办矿、安全生产,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 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政策、决定、条例、文件;组织制定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 全生产规定、制度、措施。
三、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 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 用、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
五、每季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并在人、财、物方面 优先保证。
六、负责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
组织有关部门对 矿井反设施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七、每旬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 改措施;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八、凡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
防止事故扩大, 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
组织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安全防 范措施。
九、组织制定并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十、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质量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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