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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苏州禁放烟花爆竹有新动作!

2024-07-07 18: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今年是我市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的第六个年头

1月26日

市禁放办召开新闻通气会

对我市禁燃情况

以及今年的最新部署

进行内容发布

禁放政策解读如下:

销售行为有明确规定。按照《禁放条例》规定,我市禁放区域内除了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也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且禁放区域外也不得无证销售、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作为危险品具有易燃易爆性,不得邮寄。

确需购买要小心谨慎。非禁放区内确需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请在正规销售点【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同时购买烟花爆竹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应完整,表面无浮药、无霉变、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无脱壳等情形,引火线无松脱、松动等情况,有绿色的安全引线并有护引纸保护。正规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有:产品名称(标注个人燃放类)、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实际含药量、引燃时间、主要燃放效果、安全距离及执行标准代号,同时还有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请市民朋友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以免劣质烟花爆竹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另外,有很多群众认为冷烟花不是烟花爆竹,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其实冷烟花也属于烟花爆竹的一种,不能在禁放区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也是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目前在国内是禁止销售的。

需要注意禁止燃放地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除禁放区域外,以下地点也是禁止燃放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另外根据国务院规定,室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光烟花、舞台烟花等。

6年来,全市禁放区域经过了数次调整。去年8月1日,《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正式实施,规定金庭镇范围内的西山岛等27个太湖岛屿及水域纳入禁放范围。目前,全市禁放区域从最初的376平方公里扩大到611.59平方公里(不含水域)。

吴江区:太湖新城(松陵镇)东至运河、南至东太湖大道、西至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盛泽镇、同里镇、黎里镇、震泽镇部分区域。

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太湖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金庭镇全域。

相城区: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姑苏区:全区范围。

苏州工业园区:东至与昆山交界线、界浦河,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吴淞江、与吴中区交界线,北至娄江快速路、张家河、与相城区交界线。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

园区禁燃区域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禁放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金庭镇范围内的西山岛等27个太湖岛屿及水域全部纳入禁放区域,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二是今年春节留苏过节人员将有所增加,部分人员对禁放政策不了解,节日期间可能会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三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出现了网络渠道零星贩卖的新情况。

对此,今年市、区两级禁放办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保持工作力度,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禁放工作“不反弹”。

01

加强源头监管

开展拉网式检查。根据《禁放条例》规定,禁放区域内除了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也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且禁放区域外也不得无证销售、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节前,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正围绕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鲜花店、婚庆公司及路边摊贩,全面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对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理。

严防外围流入。城管和公安部门将加强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力度;邮政管理部门将加强查验工作,严密防范烟花爆竹流入寄递渠道,也请广大市民朋友不要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烟花爆竹。

强化刑事打击。近期,苏州公安破获了一起通过发展微商代理接单、采用快递发货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嫌疑人13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900余箱。

02

加强分级管理

广泛动员参与。由禁放区各镇(街道)、村(社区)动员各方力量,组成禁放志愿者队伍,确保每个小区、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有人员参与禁放工作。

加强重点管理。大年三十、年初一、年初四、年初五、正月十五这5天,将定人、定点、定时巡查,确保迅速发现并及时阻止违法燃放行为。

注重疏堵结合。在及时制止违法燃放行为的同时,在居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鼓励市民主动上交置换烟花爆竹,自觉放弃燃放行为。

03

加强执法查处

公安机关将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并建立举报回访机制,欢迎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燃放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法律后果

1.违法燃放,相关单位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的均适用《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2.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5到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春节期间,苏州禁放烟花爆竹有新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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