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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兜售“叶子烟” 男子把自己“闪送”进了看守所

#线上兜售“叶子烟” 男子把自己“闪送”进了看守所 |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

  新型毒品常常以各种形式伪装,掺杂在食品饮料、日常用品之中,不易察觉,迷惑性强。

  今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外通报四起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显示,王女士是一名旅游猎奇网络主播,经常熬夜修图、赶方案,工作压力很大。2019年初,王女士在某国出差时接触到了“叶子烟”,这种所谓的“叶子烟”就是将毒品和普通烟丝混合制作而成的卷烟,容易让人成瘾。她觉得抽烟可以缓解工作上的焦虑和压力,因此沉迷其中。

  后来王女士通过微信联系刘某,陆陆续续向刘某购买“叶子烟”。刘某本身也是一名“瘾君子”,刘某为了赚更多钱购买“叶子烟”吸食,他干起了以贩养吸的营生,每当有客户跟刘某“订货”,刘某就徒步走到离居住地两三公里的超市,然后再以“闪送”方式发送装有毒品的包裹。

  2021年9月的一天,王女士在创作中遇到瓶颈,于是想抽“叶子烟”激发灵感,王女士刚收取到刘某“闪送”的包裹就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公安机关在刘某的住处将刘某抓获,并起获了若干可疑烟丝。经过鉴定,从刘某的头发中检出25种常见合成大麻素类毒品中的5种成分,从起获的26.34克烟丝中也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王女士为纾解压力、激发灵感,通过“闪送”从刘某处购买“叶子烟”,而刘某明知所谓“叶子烟”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最终,法院结合刘某所具有的两次贩卖毒品的前科劣迹、认罪认罚的情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追缴其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

  法官建议,要养成良好习惯,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家庭和学校要发挥教育规范效能,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每个人都应当做自己远离毒品的第一责任人,青少年要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时刻保持明辨是非的理性认识,提高防毒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 责编:徐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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