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漫威漫画全集在哪里看免费 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2024-06-22 06: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加强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强化监管企业用工刚性约束,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实际控制公司及其所属各级独资、全资、控股、拥有实际控股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监管企业劳动用工应根据经营范围、资产规模及所承担的任务,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二)精简效能原则。各监管企业根据工作职能和创新发展需要,对标同行业先进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精简管理层级,优化内设机构,合理确定员工数量,做到因岗设人、职责明确、人尽其才、精干高效。

  (三)动态管理原则。根据监管企业自身职能、规模、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变化,适时调整劳动用工规模。

 

第二章 招 聘

 

  第四条 监管企业应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的原则,参照同行业先进企业的人均劳动生产率,结合部门职责和岗位需要,科学评估岗位工作量,完善人岗配置,严格控制用工总数。

  第五条 监管企业应本着精简高效、因企而异和控制优化的原则,合理设置和调整内部组织机构,做好定职能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的“三定”工作,董事会负责对总部及分子公司的“三定”方案进行审核,并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六条 市国资委根据监管企业资产规模及所承担任务,对监管企业上报的“三定”方案进行审核,核定用工指标数。监管企业董事会负责在经市国资委审批同意的“三定”方案明确的范围内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并组织实施。如因业务发展,确需调整“三定”方案的,应重新报市国资委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 监管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年度用工计划,指导、督促分子公司做好年度用工计划制定工作。董事会负责对总部及分子公司劳动用工年度计划(含招聘方案)进行审核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后组织实施。在年度计划外招聘的,应另行申报后执行。

  第八条 监管企业招聘员工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考程序进行,全面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应聘人员数量一般应多于拟招聘人数,不得设置歧视性招聘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聘本企业员工亲属。

  第九条 监管企业招聘的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能够履行员工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具备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监管企业公开招聘员工,由其在核准的编制限额数之内,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等情况,提出招聘方案;子分公司招聘员工须经集团审核,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一条 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核定的员工总数、实有人数、空缺数、当年度减员数、拟招聘人数;

  (二)拟招聘的岗位、条件与要求;

  (三)招聘方式、程序等。

  第十二条 监管企业招聘员工,可视实际情况通过劳动力市场公开招聘,也可由其按有关程序自行组织公开招聘。

  第十三条 监管企业董事会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公开招聘应公示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全程接受市国资委和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监管企业公开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核准的计划内,编制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笔试、面试);

  (五)体检;

  (六)考察;

  (七)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八)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监管企业急需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可以简化程序,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但需事前向社会公开条件和信息,事后向社会公示名单。

  第十五条 对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任命、上级机关下达的军转干部安置指令性计划,以及其他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

  第十七条 招聘员工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做好员工的日常管理、考核、培训、教育等工作。

  第十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可直接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一)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调入的行政事业身份人员;

  (二)因工作需要,在市属国有企业之间交流的人员。

  第十九条 监管企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自主招聘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季节性用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须及时做好合同终止工作。企业临时性和季节性用工应向社会公开信息,依规依程序,杜绝暗箱操作,确保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监管企业临时用工实行计划管理。应严格规范临时用工行为,严格控制临时用工数量,内设部室和分子公司不得擅自聘用临时用工人员。

  第二十一条 监管企业临时用工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用人单位加强临时用工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服务岗位人员或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可采取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制度。技能岗位员工招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技能资格条件,严禁使用劳务派遣等临聘人员承担党建人事、纪检监察、机要保密等特定岗位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可通过定向公开考试的方式,从优秀劳务派遣人员中招录正式员工,但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招录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企业招录正式员工的基本条件;

  (二)在所在企业服务满五年,且目前仍在岗;

  (三)最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获评优秀等次。

  第二十四条 监管企业招聘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工企业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和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员工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形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三章 管 理

 

  第二十五条 监管企业应坚持和完善全员劳动合同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绩效要求等条款,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监管企业应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做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终止等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对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约定条款、实际工作年限、基本情况等进行动态化管理,做到档案资料准确无误。

  第二十七条 监管企业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健全员工调整退出机制。应明确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标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细化员工不胜任岗位要求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违法违规和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标准,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监管企业原则上不得向外单位借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经董事会审核并报市国资委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借调手续,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连续借调同一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九条 监管企业员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凡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时退休。

 

第四章 监 督

 

  第三十条 市国资委负责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监管企业负责对分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监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国资委应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罚相关责任人的年度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如实上报劳动用工情况的;

  (二)在申报“三定”方案、劳动用工计划方案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未按照市国资委审定的“三定”方案及劳动用工计划组织实施的;

  (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体检中参与作弊的;

  (四)其他违反规定情形的。

  第三十三条 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应当予以清退,解除劳动关系,并取消当年起三年内在市属国有企业的应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可参照执行。市国资委在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