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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10 09: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三)规范数据,划转资金。梳理和完善房屋数据、业主数据、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数据等。将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维修资金划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划转资金实行新老划段,维修资金移交公积金中心管理应以账目核对清晰、数据记录完整、房屋和业主信息准确为前提。新增资金在新老划段之后直接划转。存在业务数据纠纷、银行账目等问题的,设置移交窗口期,由原管理部门尽快清理后逐步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优化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流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制度。探索提高维修资金收益水平的有效途径。探索经业主同意后将维修资金增值收益部分依法用于日常公共维修项目。拓宽维修资金来源,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可按照规定用于补充维修资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维修资金管理专职岗位,明确部门职责。探索提高维修资金使用决策效率,优化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间,及时拨付资金,推动引入住房和设施设备维修保险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五)构建系统,统筹管理。整合现有维修资金业务管理系统,搭建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归集、存储、使用、续筹等维修资金管理体系,实现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维修资金管理等部门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4年3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维修资金移交、工作制度建设等内容。

(二)组织实施。2024年5月至8月,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推进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工作开展。

1.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维修资金的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于7月15日前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工作专班。

2.6月底前,按统一标准进行数据治理,整合完善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信息管理平台。

3.8月底前,修订《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4.7月1日-8月31日,开展试点工作。

(三)总结经验。2024年8月底前,梳理总结改革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汇总形成工作报告,及时报住建部等相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市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适时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推进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各责任单位要定期会商,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破解难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改革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协同联动,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结合中央、省委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组织实施。

(三)组织宣传培训。坚持积极稳妥,加强对改革方案的政策宣传,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改革方案的解读及培训工作,确保改革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附件: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瑞杰(副市长)

副组长:赵金沙(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 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

王 峰(市委改革办副主任)

孙万阳(市委编办副主任)

韩朝晖(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 波(市财政局副局长,市财政保障中心主任)

刘俊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彭 飞(市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中心副主任)

苏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春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李元宏(滨城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文礼(沾化区副区长)

肖军伟(邹平市副市长)

高 阳(惠民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崔明星(阳信县副县长)

郭 兵(无棣县副县长)张振罡(博兴县副县长)

付国岭(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袁 昊(北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

吕友庆(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日常工作,朱臣、王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向华、刘春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印发

政策文件及解读地址:http://www.binzhou.gov.cn/zwgk/news/html/1798628143966265345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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