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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关于冻结高铁新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设的通告

2024-01-22 06: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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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冻结高铁新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设的通告

滕政通字〔2022〕 7号

为加快推进高铁新区建设步伐,确保高铁新区各类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高铁新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土地利用及项目建设等进行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东至滕山大道,西至京台高速,南至吉山路,北至红荷大道南侧,该区域总面积约15.94平方公里,(具体冻结范围以滕州高铁新区城镇开发边界为准)

二、冻结时限

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

三、冻结内容

(一)禁止冻结区域范围内未经依法许可的新建、翻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及装饰、装修;

(二)禁止冻结区域范围内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禁止冻结区域范围内房屋的产权确认、产权调换、买卖、抵押、赠与、析产、租赁和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四)禁止抢栽抢种各类果树、花木等擅自增加地上附着物;

(五)暂停办理冻结范围内的外来人口迁入、现有人口分户等户籍变更手续。

(六)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其他相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本通告发布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滕州供电部、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广有线滕州分公司、东沙河街道办事处、龙泉街道办事处、北辛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街道要停止新办冻结范围内的一切手续。

(二)本通告下发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以及相关街道要相互配合,加强对冻结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自买卖土地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对冻结区域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由各责任单位按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冻结区域内凡不服从管理,仍置若罔闻进行违法建设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凡不听劝阻,影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冻结区域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各类树木、苗木等,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冷库、畜禽舍、大棚、水井等),征地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冻结区域范围内的广大村(居)民应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高铁新区建设,促进我市高铁新区建设的顺利实施。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来 源:网络整理

法律支持:刘彤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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