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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依法必须招标⼯程项⽬的判定及注意事项 国有采购内容可分为⼯程、货物和服务项⽬,形式上可分为依法必须招标⼯程项⽬和⾮依法必须招标项⽬,那么如何辨 别依法必须招标⼯程项⽬ ?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出,想要辨别企业依法必须招标项⽬,要 “ ⼆看 ” 1. 看招标范围:资⾦来源或项⽬性质 ; 2. 招不招标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进⾏下列⼯程建设项⽬包括项⽬的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 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招标: ( ⼀ ) ⼤型基础设施、公⽤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 ; ( ⼆ ) 全部或者部分使⽤国有资⾦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 ; ( 三 ) 使⽤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的项⽬。前款所列项⽬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招标的其他项⽬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1 【资⾦来源】 国家发改委第 16 号令《必须招标的⼯程项⽬规定》第⼆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国有资⾦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包括: ( ⼀ ) 使⽤预算资⾦ 200 万元⼈民币以上,并且该资⾦占投资额 10% 以上的项⽬ ; ( ⼆ ) 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并且该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 《预算法》第五条
预算包括⼀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预算。 根据《公司法》第 216 条规定,是指国有资⾦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50% 以上或者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50% 以上 ; 国有资⾦或者国有股份的⽐例虽然不⾜ 50% ,但依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以对股东会、股东 ⼤会的决议产⽣重⼤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配公司⾏为的,也属 于国有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需要说明是,国有资⾦的⽐例应当是项⽬资⾦来源中所有国有资⾦之和,国有企事业 单位的⾃有和⾃筹资⾦均属于国有资⾦。 国家发改委第 16 号令《必须招标的⼯程项⽬规定》第三条
使⽤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的项⽬包括: ( ⼀ ) 使⽤世界银⾏、亚洲开发银⾏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的项⽬ ; ( ⼆ ) 使⽤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的项⽬。 通过 16 号令第⼆条我们可以得出从资⾦的来源上看,下列⼏类项⽬均不在招标范围内: 1. 使⽤预算资⾦ 200 万元⼈民币以下的 ; 2. 预算资⾦占投资额不到 10% 的项⽬ ; 3.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该资⾦没有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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