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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07: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 咨询电话:0731-88421031。手机微信同号:13203153300  联 系 人:梁老师(不需要来长沙现场办理 提供扫描件即可) 二、认证项目: 1、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 2、成人、自考、网络教育、开放式教育学历证书认证 3、军队院校学历证书认证

4、大学中英文成绩单认证

5、中专学历认证 职高学历认证

6、党校学历认证、技校学历认证

三、受理范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服务收费。同时,为减少和避免“重复证明”,简化群众办事创业手续,经批准,凡2002年(毕业时间

)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不再受理和出具书面认证报告。

四、网上申请办理流程: 提供毕业证 和 身份证 高清扫描件 微信发送过来即可办理认证。 五、认证申请材料: 1、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2、成人、自考、网络教育、开放式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或提供专科学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三沟通)的自考学历,还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 3、军队院校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及军人证件扫描件(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军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可提供军队开具的现役证明;转业、退伍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如证件丢失,可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或退出现役登记表),个人档案中“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早期入伍的,提供个人档案中“入伍登记表”、毕业时间在2001年(含)前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 若属于1992年(含)之后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提供个人档案中“入学批准书” *生长干部学员须提供“入学批准书”,“入学批准书”丢失的,提供毕业学员定职定级审批报告表 *士官学员或者士兵学员,没有入学批准书的,可提供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 *干部子女学员须提供干部子女入学批准书,无干部子女入学批准书的,提供干部子女考生登记表 1994年(含)之后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1994年前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参军登记表” 若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备注中填写:“在校期间无军籍” 4.大学中、英文成绩单认证:需提交毕业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学习证明、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中文成绩单原件,申请英文成绩单认证,需提供英文成绩单原件,并同时办理中文成绩单认证。 注意事项: 1.原学历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的样式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高等教育学历证明属于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英文认证报告需提前或同时申请中文认证报告。 3.“湖北自考毕业证书”申请学历认证,请与“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我中心不予受理。 六、认证咨询费标准: 大学成绩中文认证报告 850元/份 大学成绩英文认证报告 850元/份 七、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完成。如超出2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如认证人未书面申请撤销,将按延期处理。 2. 早期学历在只能提供基本资料的情况下,认证时间可能会延长。 3.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将通知申请人。

特别提示: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核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导致部分认证报告无法在正常时限内完成。建议申请人避开假期申请认证。

对于受此影响的认证申请,我中心将在学校开学后尽快处理。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八、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1、认证进度查询:

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我们也会以短信形式将办理进度向您申请时预留的手机号发送信息。

2、领取方式: 审核完毕,认证结果将通过系统发至您申请时填写的邮箱。 九、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申请人对认证结果有异议,可按照认证查询结果通知单上的复议方法提交复议资料,向原认证受理机构申请复议,暂不支持网上申请。 特别提示: 1、查询结果为“伪造”、“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证书”的,不予复议,特殊情况请联系受理机构咨询。 2、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请自行先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管理中心联系。 3、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4、毕业证书丢失的回原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丢失的请到省自考办补办《毕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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