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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嘉兴电瓶车管理新规定

2024-07-16 18: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详情见正文。

  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文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违者处以300-500元罚款。

  何为非标车?

  超速、超重、质量没有标准,对日常出行安全没有保障,这就代表着,嘉兴市面上形形色色各类电动车,甭管成色多新、价格多贵,都必须全面切换成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怎么选?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非标电动自行车就是悬挂白色嘉兴防盗登记牌的电动自行车。

       判断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是不是非标电动自行车,符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有以下几个基本指标:

  1、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

  2、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

  3、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4、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

  5、高度不超过米,宽度不超过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米。

  也就是说,从2023年1月1日起,嘉兴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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