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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武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7-03 17: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职改办[2021]5号),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结合武汉地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一)武汉地区尚未实行自主评审的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校医院)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依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省职改办委托评审的中央在汉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

申报对象应在武汉工作1年及以上。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二、申报渠道

(一)省、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逐级报上级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卫生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审核。

2、非公立医疗机构

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各区非公人才职称受理点(附件1)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报市卫生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审核。

(二)委托评审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卫生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审核。

三、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评审。纳入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按报备方案执行。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按岗推荐。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

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四、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武汉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武人社发〔2020〕23号,以下简称“申报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五、专业申报目录

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请申报人员按照《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鄂职改办〔2021〕46号,附件2)选择专业进行申报。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根据通知和申报评审条件要求,从专业目录中选择申报专业,真实提供申报材料,准确填写表格,材料真实性由本人负责。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公示。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对照申报人原件核查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基本资料、岗位及任职经历、一线医务人员身份认定、业绩材料等审核把关,确认申报对象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员在申报材料上签“与原件一致”字样,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可制定不低于本区域申报评审条件的单位推荐标准,严格按程序进行推荐,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

用人单位公示时,应将推荐结果、一线医务人员身份认定材料、推荐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和相关业绩材料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申报渠道报送申报材料。

(三)逐级审核。各级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复查,对于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市卫生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

(四)受理材料。市卫生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设武汉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江大路138号)。

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未按规定程序及渠道进行申报不予受理。

七、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流程

(1)申报人于2021年9月7日~9月26日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内输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办事指南”栏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线办理”按键,在“选择办理地点”页面中,无需选择地点,直接点击“在线办理”按键,按页面提示注册个人账户,用注册成功的用户名登陆,按页面提示填报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填写无误后推送至单位审核。(详见附件3,操作流程图)

(2)用人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信息推送至上一级主管部门。

(3)各级主管部门于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信息推送到高评办。

2、有关要求:

(1)网上申报数据录入必须准确,应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2)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核,逾期将无法操作。

(3)网上申报平台关闭后,不再受理补交材料,未录入系统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及其他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纸质材料申报:各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将纸质申报材料、对应的原件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卫生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审核,审核后原件退还。

所有申报材料需按照《武汉市卫生系列区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装订成册,用专用评审袋装袋后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1、个人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资格证书(或者任职资格文):提供现职称资格证书。若申报专业与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则需提供单位转岗证明材料。

(3)执业资格证:医师、护士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执业证书注册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注册地点必须在武汉市,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类别必须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在武汉市医疗机构注册必须满一年。

(4)规范化培训及转岗培训证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需提供规范化培训及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5)奖励证书:任职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书,仅限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对象综合奖励,不包括协会或单位发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演讲、论文、体育或提案获奖;

(6)专业业绩和技术水平材料:鼓励申报人提供能够反映个人业绩水平的材料,例如调研报告、危急重症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护理讨论记录等多种形式的材料。

①医疗、护理专业人员:医疗专业人员可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危急重症抢救、疑难病症处理、主刀(主持)手术病例资料;申报护理专业人员可提交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等病例资料。

所提供的病例资料需从《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主持)手术病例50例》(附件5,简称“病例50例”)表格中选择,提交3份(复印件),患者姓名处须进行模糊处理。

所提供的病例资料需能够代表个人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护理水平等专业能力。病历应真实有效,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病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在病历复印件上盖章。

②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无法提供病案资料的超声、心电图、检验、公共卫生等医疗专业人员,门诊、基层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药学和技师类专业人员,无法提供住院病例的,可提供其他形式临床材料。

超声、心电图、检验等医疗专业人员可提供主持或独立完成的代表本人专业水平的检测报告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可提供主持或参与处理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报告、流调报告等;门诊、基层机构医疗专业人员可提供本人独立诊断,代表本人业务能力的门诊病例等相关资料;药学专业人员可提供经所在单位医疗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问题处方的讨论、处理意见或报告、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报告等;技师类专业可提交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等。

申报人员选择任现职期间主持开展的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的项目3项,将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填写在《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题报告》(附件6,简称“专题报告”)中,其中参考文献要注明出处。

(7)学术科研材料:

①论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

期刊论文实行代表作制度,最多不超过5篇,申报人按照专业相关度、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标准,将论文排序,除代表作以外的期刊论文仅供评委参考,不作量化评分。权威期刊仅接收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统计源期刊仅接收第一作者论文。中文期刊论文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正文不超过10页)、封底;非中文期刊论文除提供论文打印稿外,还须提供具有检索资质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会议论文不超过3篇,复印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正文不超过3页)封底。

②参与科研项目、专利的材料: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参与在研科研、科研成果及参与专利情况。

获奖科研要求提供《重大科技成果证书》、《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鉴定成果要求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复印封面、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意见)、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科研项目内容简介。登记科研成果、专利要求提供科研项目内容简介、鉴定意见、获奖情况、后期应用情况、产生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材料。在研科研项目要求提供省级(含武汉市)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立项文、盖章申报书、进展情况材料。

(8)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材料:申报人以前3参与者参与完成的经本单位审核使用的新业务、新技术,包括项目简介、开展时间或例数、使用效果、经济或社会效益等。基层医疗单位可提供开展适宜技术的相关材料。

(10)以下材料不作为必备,如有可提供:

①继续教育、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②任职期内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证明材料;

③任现职以来本人社会贡献材料:如参与援疆、援外、援藏、援青等证明材料。

④公卫、院内外急救、重症医学、精神、妇产、儿科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申报同专业职称时,可由单位提供在该岗位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

⑤学会任职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所在科室获得的外部认证证明材料:所在科室获得重点专科、护理专科、重点实验室等认证的科室,提供批准文件、专科特色、个人承担角色等材料。

⑦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将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专利成果、工程方案设计文件、项目报告等作为成果业绩申报参评。

2、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单位提供申报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每个等级的专业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均需提供。武汉市内中专学校可提供集体认证表格。

(2)身份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编制本;申报“农卫高”人员需提供乡镇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签订的固定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保凭证。

(3)“两类岗位”证明材料:“两类岗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岗位手册、岗位认定登记表等办理审批手续资料及兼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年限达到申报条件规定的聘任年限材料。

(4)岗位聘任证明材料: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岗设本、申报正高职称人员提供七级岗位《岗位认定登记表》、申报副高职称人员提供十级岗位《岗位认定登记表》。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非编人员、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提供至少满1年的社保凭证或劳动合同。

(6)业务工作量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统计核实申报人业务工作量,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病案、专题报告、教学等工作量进行审核盖章。

(7)医德医风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纪检部门评价申报人近5年医德医风情况,并将评价结果填写《武汉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医德医风评价表》(附件7),加盖纪检部门或单位公章。

(8)水平能力免试人员免试材料:符合水平能力免试条件人员,由用人单位认定,并附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填写《水平能力测试免试申请表》(附件8)按要求逐级审核盖章。

(9)基层服务经历证明材料: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应当在基层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附件9),按要求盖章。

(10)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必须提供近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未进行年度考核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11)单位出具的参与抗疫一线人员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抗疫天数、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明细表等材料。

(12)系统生成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公立医疗机构非编人员在备注处中手工标注。

(13)抗疫一线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附件10)用U盘拷贝。

3、填报说明

(1)《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主持)手术病例50例》(附件5)由申报医疗、护理专业人员填写,申报人选择50例能够代表个人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护理水平等专业能力的病例填写,用人单位所在科室、病案管理部门和医务部门审核后签字或盖章。

(2)《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题报告》(附件6):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由申报人所在科室审查,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按要求公示盖章。

(3)《武汉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医德医风评价表》(附件7):由所在单位纪检部门评价申报人近5年医德医风情况,加盖公章。

(4)《水平能力测试免试表》(附件8):符合水平能力免试条件人员,经单位核实后填写,并将证明材料附后。

(5)《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附件9):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在基层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并按要求盖章。

(6)《抗疫一线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10)由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汇总,仅需提供电子版, U盘拷贝后归还。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11):由申报人填写,签名处需亲笔签字(摁手印);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抗疫一线人员,还需在承诺书空白处,手写知晓承诺:“本人已知晓抗疫一线绿色通道政策仅能使用一次”签名(摁手印)。

(8)《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附件12):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写明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并须3名及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表》(附件13):由申报人填写,申报人所在科室审核,用人单位按要求公示后盖章;

(10)《教学任务情况表》(附件14):申报人统计指导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见习生情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情况;开展院内外专题讲座、申报继续医学教育课程情况,选取部分授课PPT、图片等材料附在表格之后。由用人单位科教管理部门核实后加盖单位公章。

(11)《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5):由申报人填写,仅填写前3参与完成的项目,包括项目简介、开展时间或例数、使用效果、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盖章。并将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证明材料附在表格之后。

(12)《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6):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填写。

(13)《武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业务工作量一览表》(附件17):由用人单位统计后填报,并按要求盖章。

(14)《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晋升)审核表》(附件18):符合跨专业转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并盖章。

(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申报单位向职改部门领取表格,申报人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用人单位在“基层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同意按非一线医务人员身份推荐的,填写“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同意按一线医务人员推荐的,填写“申报人员符合参加疫情防控一线职称倾斜政策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不同意推荐的,填写“申报人员不符合申报要求,不予推荐”。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不得打印;

(16)《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5份):该表网上申报系统生成,A3纸打印,用人单位按要求公示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有关政策要求

(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参与抗疫一线工作人员实行职称倾斜政策,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实施范围:一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参加了疫情防控且在疫情防控中从事与申报职称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实际参与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抗疫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已通过单位公示并上报备案人员。

2.具体倾斜政策:

(1)参与疫情防控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由所在单位优先推荐参评;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在量化评审时可予以加分。

(2)对于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可纳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二)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效用。2019年、2020年武汉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今年在我市申报区域评审时仍然有效。2021年水平能力测试,待申报材料受理后另行通知报名及考试。

(三)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等5个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20]11号)有关要求,对院前急救、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予以适当倾斜。

(四)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申报评审专业,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执业类别、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和级别一致或相近。

(五)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卫生系列从2019年起不再评审卫生管理职称。医学会等医疗机构中有医学背景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归口申报评审健康教育。

(六)在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出具疾病诊断书权限的人员,可以申报医技专业;负责设备维修的,请申报相关专业。

(七)转评。

1、跨职称系列。取得非卫生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先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卫生专业相应中级职称,且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时间、聘任时间和工作业绩达到本条件要求的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要求,可以逐级转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系列(专业)职称任职时间不合并计算。

2、卫生系列内部跨专业。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可以实行医、药、护、技顺向转评。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可申报晋升现岗位专业上一级职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八)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均应取得相应资质,并在我市执业注册。其资格、年限应符合规定的年限要求。

九.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材料复核受理后缴纳。

附件-武汉市卫生区域评审条件.docx

附件1:非公人才职称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附件2: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节选卫生系列)(1).docx

附件3:网报操作流程图.docx

附件4-武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区域评审申报材料目录.xls

附件5-《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主持)手术病例50例》.doc

附件6-《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题报告》.doc

附件7-《武汉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医德医风评价表》.doc

附件8-水平能力测试免试申请表.xlsx

附件9-《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doc

附件10:抗疫一线申报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1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12-《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doc

附件13-《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表》.doc

附件14-《教学任务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15-《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16-《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附件17-武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业务工作量一览表.doc

附件18:《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晋升)审核表》.docx

                   武汉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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